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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非法拘禁案九成由传销引起 法院:强化房东管理责任
2014年09月07日 08:22:03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陈洋根

   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9月4日,贵州女子张某因非法拘禁罪,被杭州富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3年至今年8月,富阳法院受理非法拘禁罪案件30件,已审结27件。非法拘禁案中,传销活动引发的有27件,占案件总数的90%,涉案人数90人,均为非富阳籍人员,其中,男性74名,女性13名。经富阳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拘役的1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8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1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人。非法传销造成被害人死亡2人,轻伤3人。

  从非法拘禁审理情况分析来看,受审的被告均系传销组织成员,以帮找工作或找对象为由,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予以拘禁。传销组织通过网上聊天等方式,以帮找工作或找对象为由,将被害人吸引来,而后通过非法拘禁,迫使其加入传销组织。

  许多被告也曾以这种方式被骗至传销组织,转化为成员后,以同样方式吸纳其他人员。前面提到的张某,是加害人同时也是受害者,误入传销组织后,非法拘禁他人。

  今年3月初,只上过小学的张某网上聊天时认识一人,对方说可帮她在杭找工作。张某买了火车票,只身到杭。下车后,网友把她从火车东站接到富阳。当初网友并没告诉她工作地在富阳,张某觉得被人绑架了。被骗到传销窝点后,传销组织要求每个新人交2800元,成为“业务员”。张某不情愿。 “他们说,成为业务员后可赚更多钱,2800元很快能赚回。”被“洗脑”后,张某交了2800元,加入“公司”。

  今年3月,张某和另一名传销成员何某,分别以到富阳游玩、会网友为由,将三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并强迫三人加入。张某和何某不仅将房门反锁,扣留被害人手机,还限制其行动,监督其睡觉,甚至连上厕所都寸步不离,非法拘禁被害人数日。4月1日,张某、何某行为暴露,三人得救。直到被抓时,张某也不知“上司”是谁,“公司”产品是什么。

  法院审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张某和何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

  富阳法院强调,民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当前多数非法拘禁行为发生在城乡接合地区的出租房。呼吁有关部门规范出租房管理,强化房东管理责任,对“一人租、多人住”情况要特别关注。

标签: 非法拘禁|传销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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