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 最近,有市民打进我们热线,称自己的孩子放学后在某足浴店门口玩耍时,被人拉入店内进行所谓“批评教育”,造成孩子受到一定惊吓。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去了解下。
市民程先生的儿子在青田城东小学读书。昨天下午程先生在下班回家路上,接到了孩子舅妈打来的电话。这个电话可着实让他吓了一跳。
市民程先生:(说)小孩子刚到家,在那里哭,小孩子受到惊吓在那里哭。
急忙回家的程先生赶紧询问儿子发生了什么事情。儿子告诉他,自己放学的时候,连同一起回家的三个同学被少年宫路的一家足浴店“扣留”了。
程先生的儿子:那个时候我路过那里,后面先有一个人先把我们推一下,后来又来了一个大人,就把我们整个拎到二楼去,就是放在小房间里。
程同学告诉我们,当时扣留他们的男子不让他们离开,四个同学都很害怕。
程先生的儿子:(店里员工说)今天晚上在这里不要走了这样子。(你大概几点钟回到家里)大概是5点40几就出来了,关了大概二十几分钟。肯定被吓到了(怎么被吓到呢)把我们关起来说什么不让我们回去啊就被吓到了。
程先生告诉我们,他也跟店里交涉过,店里当时也作出了自己的解释。
市民 程先生:他(足浴店)说小孩子以前就在楼下,可能不是这几个小孩,在楼下吵吵闹闹,很吵,影响他生意。
记者随即赶往这家位于少年宫路上的足浴店,店里承认孩子口中的男人正是店里员工,但拒绝接受任何采访。采访中不少市民觉得足浴店的行为不妥。
市民 杨先生:不应该抓嘛,应该找老师说下,找家长说一下。不要把小孩吓着嘛。
市民 陈小姐:小孩子就是对他稍微有些恐吓什么的,他就会有心理阴影,特别把他关起来关在房间里,对他的成长有些影响。
那么这次事件中足浴店员工的做法究竟有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问题?
浙江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项礼:(足浴店)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至于说他这个行为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上面的非法拘禁罪、我们认为根据他拘禁的时间、情节以及危害的后果,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构成条件。他这个行为可能的话是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一旦认定了是违法行为,可以对其适用拘留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此我们也建议类似的情况发生的话,相关的店员店主可以要求小孩的监护人加强管教,而不是采取这样一个行为来处理事件。?
据了解,目前四个孩子的家长已经报警,相关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