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28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丁波) 在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标签让电动自行车在事故中屡次免责。究竟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并没有严格的国家标准可供参考。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易查 超速、超重等难以鉴定
自9月初至10月下旬,杭州交警支队武林中队已经查处有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8400辆,查处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灯同行;不在非机动车范围内行使;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携带行驶证。
这么庞大的数据只是杭州交警支队下城大队下的武林中队两个月的执勤结果。违法的电动自行车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根据交警程杭王子的执勤经验,80%的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而涉及到电动车的交通事故,90%都有人员受伤。
但这四项仅是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其中并不包括对超速、超标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查处。程杭王子在此前的采访中也表示,“违法行为”易查,超速、超重等查起来并不具备操作性。
可依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是1999年 新国标已难产十多年
速度、重量等无法凭肉眼精确判定,即使将有超标嫌疑的车辆扣押,交警部门也难以对其进行鉴定,除了需要专业的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外,相关标准的缺失也导致交警部门无法鉴定的原因之一。
到目前为止,国家仅在1999年出台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
2009年,相关部门又组织修订《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
这份原拟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最终在实施前半个月被宣布暂缓实行。此后新闻报道又多次传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将出台的消息,却至今未见“真容”。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交通专家吴伟强表示,必须要有权威的技术标准并且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从生产源头上控制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但在最近的媒体报道里,电动车新国标仍在“加紧修订中”。
电动自行车车主不配合 常逃离或与交警发生冲突
除了出台可依据的新国标来约束生产源头外,吴伟强还给出了“交通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的建议。
这与交警程杭王子的想法不谋而合。在平日执勤时,因电动自行车车主不配合而发生冲突的情况经常发生,有些车主直接无视交警的停车手势,加速逃离,有些甚至直接和交警对抗。
“驾驶员对安全的漠视,如果增加违法成本,建立诚信档案,让电动自行车车主知道违规驾驶的成本高、风险大。情况可能就会好很多”,程杭王子说。
电动自行车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多乱象,归根结底是其背后有着大量的市场需求。“如果政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市民乘公交外出比骑电动自行车方便,那这个需求自然就小了。”吴伟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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