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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标准将调整 相关部门权威解读
2015年01月15日 06:44:15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记者 张苗

   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张苗)和每个人的健康关系都很大的医保政策,今年又有了新的调整。2015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财政补助又有提高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也有提高,简单地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周二上午,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社保厅相关人员为大家解读了这次的政策调整。

  医保财政补助又提高了

  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解读:在很多人印象里,医保是分“级别”的,比如城市户口的人,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口的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的简称是“新农合”。两者不仅名字不同,而且保障的范围、金额也有差别。

  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的工作,这些年一直在进行,这项政策受惠最大的,当然是全省近3000万农民了,实施新农合的目的,就是提高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农民能享受到哪些好处

  数字:新农合的参加人数,从2003年的831万人,到去年有2586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7.7%,而那些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继续落实其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解读:浙江从2003年开始新农合试点之后,这12年时间里,有八次列入每年的“十大民生实事”,共有5.7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685亿元。

  在住院报销方面,2014年全省每100个农民中有9个住过院,享受了住院报销。而2003年这一比例仅为2.5%。在农村,“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很普遍,不过省卫生计生委在2008年和2013年分别做了两次家庭卫生服务调查,对比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农村地区因经济困难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下降了28.5个百分点(从62.4%下降到33.9%)。

  在门诊报销方面,参保的农民更是人人受益了,2014年平均每个农民报销门诊医药费用达到4.1次。门诊费用实际补偿率达到36.1%,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率达到75%左右,看病的自费部分越来越少。

  从2008年起,浙江省增设了肿瘤门诊放化疗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政策,2010年起又逐步开展了2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2014年我省又出台了大病保险政策,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疗效明确、价格昂贵的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省人力社保厅工作人员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哪些

  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三类地区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1元、20元和11元。

  解读: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员说,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了一些成效,首先是早期发现疾病。去年全省共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健康体检1218万人,共发现体检异常441万人(占体检总数的36%),其中高血压148万人,糖尿病42万人。

  其次,落实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全省累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4500万份,落实重点人群规范管理1500万人,其中高血压患者433万人、糖尿病患者105万人。通过规范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7%,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高血压和糖尿病控制率分别达到65%和60%,重性精神疾病病情稳定率达到70%左右,传染病发病率154/10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均由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2014年各级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近100亿元,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中等和发达地区给予不同标准补助,其中,2015年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27元、17.5元和9.5元,提高至31元、20元和11元。

标签: 医保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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