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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局长王军: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
发布时间: 2015-03-12 09:27:4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潘杰
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接受媒体采访 浙江在线记者 潘杰/摄

  浙江在线北京3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潘杰 编辑/胡芸) “我认为企业派发给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今天在接受浙江在线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微信等互联网社交载体派发的红包要视情况征税。

  他表示,亲友间带有娱乐性质派发的红包与现行税收法规不冲突,不需要收税。税务部门今后将分门别类对红包派发进行规范,并将探索有奖发票互联网兑换模式。

  针对“税收法定”问题,王军介绍,目前18个税种中有3个有法可依,未来6年内将积极配合完成剩余税种的立法工作,坚决依法收税,不收过头税。

标签: 2015全国两|微信红包|红包收税 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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