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北京3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潘杰 编辑/胡芸) “我认为企业派发给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今天在接受浙江在线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微信等互联网社交载体派发的红包要视情况征税。
他表示,亲友间带有娱乐性质派发的红包与现行税收法规不冲突,不需要收税。税务部门今后将分门别类对红包派发进行规范,并将探索有奖发票互联网兑换模式。
针对“税收法定”问题,王军介绍,目前18个税种中有3个有法可依,未来6年内将积极配合完成剩余税种的立法工作,坚决依法收税,不收过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