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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部门约谈“专车服务平台” 5条意见给专车套上“紧箍咒”
2015年03月27日 05:54:05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孙晶晶

   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钱江晚报 通讯员 康琦 记者 孙晶晶) 动动手指,一辆提供“私家服务”的专车如约而至。从去年起,这种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专车服务”席卷了整个杭州市场。但是,结伴而来的是对其合法性、安全性的质疑。

  年初交通运输部发声:“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有积极作用。同时,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遵循运输市场规则,承担应尽责任,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

  如何规范这个新兴服务,不让私家车打着专车的名号“黑车洗白”?昨天,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再度约谈“专车服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同时对专车企业提出了5条指导意见。

  半年多接到200多起投诉

  运管列举专车服务“三宗罪”

  其实,在此之前,市交通运管部门已经召集专车企业,前后共开展过12次沟通约谈。

  昨天是第13次,召集了滴滴专车、一号专车、Uber(优步)、神州专车、易到用车等五家专车企业。到了四家,其中Uber(优步)缺席。

  会议开始,播放了4段媒体暗访视频,视频展现的是同一个问题——在一些专车服务平台上,私家车“黑车洗白”,摇身变成专车,为乘客提供“专车服务”。

  而这仅仅只是目前专车的问题之一。据统计,从去年8月至今,运管部门已接到200多起有关专车的投诉。市交通运管部门昨天列举了目前杭州市场上的“专车”主要存在的3个问题。

  主体把关不够严格方面,主要表现:存在私家车参与“专车服务”;专车驾驶员背景审查不够严格;专车驾驶员缺乏系统安全驾驶培训;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全等。

  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够到位方面,主要表现:对消费者未尽到法律风险告知义务;消费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消费纠纷调解制度不够健全;不主动提供消费服务单据等。

  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方面,主要表现:约单的车辆和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人员不一致;专车驾驶员不文明驾驶;专车驾驶员道路不熟悉等。

  运管5条意见

  规范专车服务

  在专车运营中,大家关注的焦点还是有很多私家车混迹租赁车辆,充当专车。

  为什么私家车会混迹其中?其中一个原因是汽车租赁公司为了增加车辆保有量、抢占市场份额而让私家车代替原本“合法”的租赁车。而另外一方面,有的软件平台“放水”,同样也是为了抢占市场,对信息并没有进行严格审核。

  杭州市车管局租赁处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截至目前,杭州共有400多家租赁企业、8000多辆租赁车辆进行了备案。如果租赁企业的车辆没有取得备案证,是不得从事租赁活动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

  市车管局表示,目前杭州正在起草《杭州市租赁管理办法》,初步的想法是为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的租赁车辆今后都必须备案。

  市交通运管部门昨天也提出了5条指导意见:清理存量,禁止私家车利用平台从事非法营运;严把增量,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审查和培训;保障消费者权益,切实履行应尽义务;建立与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等。

  针对这5条指导意见,4家到会的专车企业都表示会积极配合,维护行业利益。

  14辆私家车被查扣

  运管向乘客发出两点提醒

  去年11月,杭州运管开出首张针对专车服务的罚单。一辆私家车充当专车,结果被罚1万元。

  不过,这不是个例。截至目前,市交通运管部门已查扣14辆以“专车”为名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并已对其中12辆各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另外两辆还在立案调查中。

  运管部门表示,私家车充当专车,查处有两个难点。一是发现难,违规车辆外观与私家车没什么区别。第二,取证难,经常会遇到调查不配合,而且相关订单数据也不掌握。

  既然管理部门都很难认定专车是不是私家车,那么,乘客该如何规避违规车辆,保护自己?

  杭州市运管局政策法规处何处长有两点提醒:一是乘客可以在乘车时,要求司机提供行驶证;二是在接受专车服务后,可以要求司机提供服务单据,以保证自己的乘车权益。

标签: 专车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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