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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子招揽49名孕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7人做了人流
2015年04月14日 22:12:3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摘要】 38岁的温州女子顾某,因招揽49名孕妇抽取静脉血寄送香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浙江在线杭州4月14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苍轩 首席编辑/赵洁)38岁的温州女子顾某,因招揽49名孕妇抽取静脉血寄送香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这49名孕妇中,有7人因为知道胎儿性别后,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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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岁的温州女子顾某,是温州市鹿城区人。2012年至2014年4月份期间,顾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先后与施某、“cici小许”(均另案处理)合作,以抽取孕妇的静脉血,然后过境至香港进行血液DNA检测的方式,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他们向每名孕妇收取人民币6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鉴别费用。期间,顾某通过手机跟孕妇进行电话联系,通过穆某、江某、马某(三名医务人员,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孕妇蔡某、徐某等49人抽取静脉血,再将孕妇的静脉血由客车托运至深圳给“cici小许”,然后过境至香港进行血液DNA检测以鉴定胎儿性别。

  其中,孕妇胡某、徐某等7人经胎儿性别鉴定后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案件中,顾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发生地在香港,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了说明。

  法院认为,抽取血液是DNA检测的前提,属于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整体行为的组成部分。本案的部分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发生在内地,故完全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鉴定胎儿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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