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缙云4月14日电 ( 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 有网友举报,丽水市缙云县“永宁·都市花园”住宅小区存在多处阳光房,且类似违建屡禁不止。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这个小区确实有多个楼顶修建了阳光房,个别业主为建造两层阳光房,甚至拆除部分楼顶。搭建阳光房等现象出现在当地多个住宅小区。
网友举报:
管理部门“神回复”
有网友反映,“永宁·都市花园”小区6幢顶楼的业主姓俞,此人为扩大使用面积,擅自在顶楼修建阳光房,而且一口气修建了两层。
记者从网友提供的照片上看到,阳光房几乎占据了整个楼顶,看起来有上百平方米。记者将此事询问当地,缙云县综合执法局却给出以下回复:“俞某某在都市花园登记购买了2幢顶层住宅一套。该2幢1102室房屋不存在违法升建现象。”
“神回复”,有网友跟帖评论说。网友认为,缙云县综合执法局在回复中避重就轻,只是否认都市花园6幢顶楼的房子属于俞某某,却没有对其上的阳光房是否属于违建给出明确答复。
记者也曾致电缙云县综合执法局,想再次核实情况,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能得到相关答复。
实地走访:
业主拆部分楼顶建阳光房
4月14日,记者见到了位于缙云县城南端永宁路上的“永宁·都市花园”。记者注意到小区共有15幢楼,前7幢为高层住宅楼,其余为排屋。高层住宅楼的楼顶上,几乎都有大小不一的阳光房。这些阳光房中,6幢顶楼的最显眼。
记者爬上边上一幢楼的顶层,看清了6幢顶楼的外貌:与小区内其他住宅楼相比,阳光房外墙颜色明显不同,像是后面扩建的。随后,记者又来到6幢顶楼,发现里面仍在装修。顶楼的户型是跃层式结构,但楼梯直接修到了楼顶,直通阳光房。楼顶的边缘被木板遮住,与钢架、玻璃共同组成了这个只属于私人的区域。阳光房虽然尚未装修结束,但可以看出里面分成了洗手间等不同的功能区,俨然一层阁楼的气派。
令人吃惊的是,个别业主为了修阳光房,竟然把部分楼顶楼板直接拆除。如此一来,原本两层的房子变成了三层小别墅。
管理办法:
何为“酌情处置”
在该小区内,记者看到了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张贴的公告,明确提到“小区业主严禁进行拆除重建、开挖地下室、加层搭盖改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但从目前来看,这条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这(搭建阳光房)肯定是违建行为,但处理起来比较难,现在我们这边也没有明确的处置规定。”缙云县综合执法局一位负责人说。
缙云县“三改一拆”相关部门以及五云街道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均表示,此前曾多次拆除住宅小区的阳光房,但拆完之后业主往往会再次顶风搭建阳光房,而且类似行为屡禁不止。
记者了解到,2014年,丽水出台了《丽水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居民对商品房等住宅进行普通装修,封闭阳台、在独有的楼顶(平台、露台)搭建玻璃棚等行为,符合“未超出建筑物立面、未妨碍公共使用、日照、采光等相邻权、不存在公共安全和质量安全隐患情形”等条件的,可以酌情予以处理。但怎样才算“酌情处理”?对于擅自搭建的阳光房如何处置,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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