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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给孙辈们投648万元保险后去世 家人起诉要撤保
2015年05月18日 21:32:4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胡昊
【摘要】 2010年,金华东阳的老陈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巨额保单,3年内支付648万元,保单的收益人是自己没有成年的的孙子和外孙女。今年年初,老陈去世,老陈的老伴和子女才知道这份保单的存在。

  浙江在线杭州5月18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胡昊 编辑/沈正玺) 当天价保单遇到了签字真实性的质疑,还引出了保险人用保单抵押贷款,保险受益人的不合法等等问题,今天下午,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争议进行了调解。

  2010年,东阳的老陈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巨额保单,受益人是自己未成年的孙子和外孙女,每年每人的保费是108万元,连续缴纳3年,总保费是648万元。2012年,老陈交足了保费。

  按照合同规定,2014年,这份保险第一次返还年金总计24万多元,而这份保单的有效期将一直到孙辈75岁的时候。

  可今年年初的时候,老陈因故去世。老陈的家人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才知道了这份保单的存在。通过咨询还发现,老陈用这份保单,在保险公司贷过几次钱,最近的一次是去年的3月,本金和利息合计约255万元。

  电影里的天降财产,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电影里面经常会有穷光蛋在一夜之间获得不知名长辈的一笔遗产,从而摆脱困境,抱得美人归的情节。可律师说,这样的情节,实际上并不存在。

  老陈的老伴生活在北京,一双儿女跟着老伴一起生活。他们知道这份保单的存在后,认为保单的签字有问题,加上受益人的身份也不符合法律,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保费。

  老陈家人的代理律师表示,按照《保险法》第33条规定,老陈是不能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两个孙辈做这样的投保,只有父母才能为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做这样的投保。加上31条也规定说除非是有抚养、赡养关系,“可老陈一年都见不到孙辈一次的,谈何抚养”。

  律师认为,这样的保险并不合法,而容易有“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因为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导致了人身伤亡的发生。换句话说,受益人可能会因为保险的巨额回报而对保险人的生命图谋不轨”。

  所以,律师认为,给隔代亲进行以死亡为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是不合法的。

  保险提前赎回的现金价值低得要死

  代理律师说,老陈家人的想法是,既然这份保险并不合法,就希望能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公司方面表示,解除保险合同的话,只能退还老陈家人现金价值,而不是保费。

  “这份保单,每两年会给一笔年金,是24万多元。到了现在两个孙辈的孩子到75岁,再一次性返还648万元的本金。”保险公司方面解释说,这个是产品设计,我们也正常履行了年金支付。

  但要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表示,就只能按照现金价值进行赎回,“现金价值是经过保监会通过的一个公式来进行精算的,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公式,所以我们也不可能说故意压低现金价值”。经过测算,老陈家人如果要解除合同,能拿到的现金价值只有90多万。

  “保险合同签订后,一般会有一个反悔期,我们是在10天内反悔,就能全额退款,过了这个反悔期,就要按照正常的现金价值进行折算了,这个在保单上都是有的。”保险公司方面表示,最好不要提前赎回,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损失是非常大的。

  双方争议:该退多少钱?

  老陈家人认为这份保险无效,保险公司方面认为签字是老陈自己处理的,最后的争议就成了该退多少钱了。

  按照648万元计算,去掉贷款拿走的255多万元,再去掉已经支付的24多万元年金,再减去现金价值90多万元,还剩下270多万元的争议额。

  双方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责任对半,也就是说270多万元的损失各承担一半,代理律师表示需要和老陈家人协商。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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