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新芝路,一位市民从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门前走过
浙江在线09月14日讯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趋于紧张。2007年12月,宁波市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在市、县两级层面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以中立的第三方身份处理医疗纠纷。2008年,宁波市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医疗纠纷,被认为是“宁波解法”的重要内容,继而在全省推广;2012年,《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出台。
目前,全宁波市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七年来,医调会共调解医疗纠纷5019件,成功调解4711件,成功率93.9%。2015年上半年,医调会共调解医疗纠纷277件,成功调解273件,成功率达98.6%。
原来解决医疗纠纷 医方和患方就是比韧性
今年66岁的茅永斌是一名外科医生,从医几十年的他曾经担任过某市级医院的党委书记和业务副院长。现在是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
上世纪九十年代,茅永斌就开始处理医疗纠纷,“那时医患纠纷不激烈,涉及的金额也少。由于没有第三方的存在,医院一方说的医疗术语,患方听不懂,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出现医患纠纷,医方和患方就是比韧性,谁能坚持到最后,谁就赢了。赔偿也没有标准的量化,更谈不上公平、公正。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
2008年之前,宁波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置途径有3种,分别是医患双方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医患双方在“私了”不成的状况下,可以找卫生局,走行政途径解决纠纷。
“其实,在本质上,患方是不愿意选择这种途径的。”茅永斌说,“老百姓都知道卫生局和医院的关系,他们很难百分百相信卫生局会公平地处理纠纷。”
对第三条诉讼途径,茅永斌介绍,这种途径耗时耗力耗钱,患方要提出诉讼后由法院受理,“不少医疗纠纷的准备材料是要做医疗和司法鉴定,鉴定至少需要45天,每次鉴定费用为4800元,现在已经提高到5800元,由医患各承担一半,再由法院进行审理。这一套程序下来少说也要半年的时间。”
现在解决医疗纠纷有了可以信任的第三方
“2008年,根据《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宁波市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到医疗纠纷的处置过程。同时,在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宁波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主要由人保等5家保险公司组成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同体,下设医疗纠纷(保险)理赔处理中心。2008年以后,最大一个变化就是老百姓多了调解的平台,那就是通过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医调会来调解。”茅永斌告诉记者,“2012年,《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医疗纠纷的处置,医疗纠纷的处置由原来的三条途径拓展成现在的四条途径,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途径,这四条途径任由当事人选择,没有先后之分。”
当出现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内时,医院可和患者直接协商;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时,医疗机构应当通知理赔中心参与,而通过理赔处理中心处置也在双方协商的范畴。如果理赔中心还是没有办法处理,在医院和患者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来医调会进行人民调解。
一般情况,医调会受理医疗纠纷调解后会邀约医患双方坐下来(当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时,通知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当事双方将事情阐述清楚,调解员展开调查,厘清纠纷事实,分析责任区分,“医调会拥有由医疗、法律专家、教授等组成的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我们会请2-3名专家进行‘会诊’,拿出专家的评估意见。这些专家我们都不会找当事医院的专家,起到避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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