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越城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内,年已半百左右的同胞兄妹七人,为了父母死后遗留的四间平房面临拆迁对簿公堂。日前,越城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析产纠纷案。
家住越城区灵芝镇某村陈家老两口一生含辛茹苦养育了七个子女,去世后留下四间平房,所生的四女三子年已半百左右,长子已病故其妻及儿女参与诉讼。为了追讨次子在五年前将面临拆迁的四间平房计入其个人名下,三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析产。法庭依法追加陈家四个女儿和长子之妻及其一儿一女参加诉讼。
原告席上,三子诉称,1982年5月,父亲去世,遗留坐落于越城区灵芝镇某村平屋四间,建筑面积总计149.23平方米。1989年12月,村里开展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活动,当时陈家家庭户名下为母亲和次子三子共三人,村统计人员将陈家房屋暂登记在次子名下。1990年2月,在母亲主持下,次子三子协商一致后立有分书,分书载明长子放弃房产,次子分两间约70平方米,三子分两间约80平方米。2004年,因房屋常有渗漏三子将房屋进行了翻修。2010年,房屋面临拆迁,次子将房屋计入其个人名下。2014年9月母亲去世,次子三子就房屋继承多次协商无果遂起诉,诉请法院按分书继承房产。
被告席上,次子答辩,其从来没有参与过分书订立,分书上也没他和兄长的签字盖章,小弟1996年即去女方做上门女婿并迁出户籍,分书纯属后期虚假制作,且认为小弟主张民事权利超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其的起诉。
庭审中,四个女儿及长子之妻并代理其一儿一女各抒己见。长女三女一致认可三子的说法,认为应按母亲生前说的分房产。二女四女及长子之妻并代理其一儿一女意见一致认可次子的说法,认为分书系虚假。到庭诉讼参与人均当庭表示要求继承父母遗留房产。法庭辩论时,三子代理律师再向法庭提交遗嘱一份,证明母亲2010年8月立有遗嘱是把房产分给三子所有,并表示还将提交视频资料证明三子赡养照顾母亲的事实以补强证据。
对遗嘱的突然出现,除三子外的其他参与诉讼人均表示从没见过该份遗嘱。分书有效无效?遗嘱是真是假?陈家老两口去世后留下四间平房其儿女们如何析产继承?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法官提醒,家庭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没遗嘱或遗嘱无效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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