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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仅半年门店倒闭亏损大 浙江太子龙公司和加盟商对薄公堂
2014年03月26日 16:09:51

  浙江在线杭州3月26日讯(记者陈中志)  今年1月,国内知名服装企业浙江太子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子龙”)将其安徽寿县加盟商韩某告上法庭,并要求对方支付30万元的违约保证金及赔偿损失。理由是,加盟商因“无力支付房租而导致关店”。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某败诉。

  由于加盟商韩某不服一审判决,事后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3月24日,绍兴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加盟商质疑太子龙吹嘘 导致错误判断

  “没能力支出房租,关键原因是太子龙公司将专卖店营业款全部拿走,从开业到关店未给我结算一分钱,导致我无钱支付房租。”3月24日,加盟商韩先生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说,太子龙未按《特许加盟管理办法》向他告知有关公司的特许加盟信息,且存在向其吹嘘专卖店的数量与经营额的情形,后来他才知晓安徽区域大部分太子龙店都经营惨淡。

  据韩先生介绍,2012年7月,太子龙公司拓展部人员通过第三方找到他,并称“太子龙公司在全国有近万家专卖店,且每家生意都非常好,尤其是安徽区专卖店每年的销售达百万元,而且现在公司正积极筹备上市,有很多优惠政策。”

  此后双方初步商定,于2012年8月5日签订了《太子龙特许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韩先生承担该店铺的租金及所有营运费,并向太子龙交纳30万元经营保证金,先交10万元,剩下部分从其本土销售所得中扣,直至足额;太子龙全额承担加盟店的装修费用及维修维护费用。

  据合同内容,该店铺的实际销售60%归太子龙,40%归韩先生,店铺每天销售额打人太子龙公司指定的账户,太子龙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实际销售额的40%减去该店上个月的营运费用(如人员工资、工商税务、水电、促销活动等)后剩余部分打人韩先生指定账户,每月结算一次。

  对于违约方面,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公司隐瞒有关特许经营方面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韩先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2012年9月,韩先生的加盟店正式营业,双方按照约定开始业务往来。然而,半年之后,加盟店关门,并由此引发纠纷,最后双方对薄公堂。韩先生说,“整个加盟店人、事、钱、货物等管理全权由太子龙负责,我有建议权,但没有决定权,另外合同规定中店铺的每天实际销售太子龙必须告知我,但太子龙都未没有告知。”

  由于双方合作难继续,太子龙公司将自己的加盟商告上了诸暨市人民法院。而韩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法院调解称太子龙和加盟商签订合同存在“不公平”

  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期间,上诉人韩某请求中院撤销一审部分判决内容,并改判太子龙退还自己的保证金30万元及支付30万元违约金等。而太子龙公司代理律师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

  按此前诸暨市法院的判决内容,韩先生因未支付店面房租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违约行为系根本违约,法院支持太子龙诉请货物返还,同时装修费、道具费用有合同依据,韩先生应赔偿太子龙11.66万元等。

  而对于双方合同履行实际情况,诸暨市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13)绍诸璜商初字第165号)所认定的事实为,太子龙未按约定每月与被告结算所得额,2013年3月,加盟店房东陶某向韩某催要余欠的半年房租。同月25日,韩某向太子龙公司人员发送短信息,主要内容为“本店自开业以来经营惨淡,严重亏损。无能力支付房租,致使无法经营下去,再加公司从未予以账目结算过,本人宣布即日起关闭经营。”

  4月7日,太子龙向韩某发送《法务函》,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11日,韩先生向太子龙发送回复函称,太子龙违约在先,关店纯属无能力支付房租的客观原因,并要求尽快结算账目,货品金打到其账号,货品由太子龙拿走,互不追究损失。

  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太子龙一方不主张协调,最后在庭审法官的劝说下,选择了“背靠背”协调。

  “这个合同签订,明显他(太子龙)是强势,但你(韩先生)已经签下去了,我们根据合同的条款来理解,是有一点不对等的,你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一方违约支付另外一方30万元,如果你违约了要给另外一方30万元,另外他违约也要给你30万元,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抵掉了,还有一个乙方违约,保证金不能返还,相当于你违规了要承担两笔。”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法官对韩先生协调时表示,从公平性角度来说,对韩先生是不公平的,从合同条款角度来说,因为韩先生签字确定了。

  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法官支持韩先生退还太子龙相关货物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两套方案:1.太子龙返还韩先生保证金,但涉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要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韩先生还可以拿回15万,这是最理想的方案,但还需要做工作。第二套方案是在原判的基础上,韩先生不支出其他费用。

  但对于第二套方案,韩先生直接拒绝,称可以考虑第一套方案。由于双方都未直接作出答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隔日宣判。

  事后,太子龙公司董秘陈红江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我对他(韩先生)妥协了,除非他在态度上有很大的转变,现在我们不可能会妥协。”

  
来源: 原创 作者: 记者 陈中志 编辑: 王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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