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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 萧山有了新规定
2015年10月30日 08:37:58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朱伊丽 王叶萍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钱江晚报 朱伊丽 王叶萍)萧山区房管处近日发布通知,11月1日起,对房屋产权登记、交易业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新的办法实施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转让合同中的“买方”,将直接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夫妻双方的姓名都需要登记在房产证上,则必须在购房合同中签署双方姓名。

  合同中的“买方”

  登记为所有权人

  根据通知,通过购买等途径取得房屋权利的,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屋转让合同中的“买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如需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夫妻双方的姓名应作为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如合同中的“买方”仅签署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今后将视为夫妻已约定房屋所有权登记为一个人。

  这条通知非常重要,也就是说,今后购房合同上写着谁的名字,房产证上将登记谁的名字,登记人无需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因此,如果共同购买房产,务必在购房合同中签署所有共有人的名字,以免日后处置房屋时产生纠纷。

  田小姐今年刚自己买了房子,已经付了首付。在田小姐还没来得及开具单身证明,向银行证明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并申请贷款时,民政局就宣布从今年9月22日起就不再给个人开具“单身证明”了。至今尚未婚嫁的田小姐一直担心万一她结婚领证就不是单身了,那么申请房子按揭就得以两个人名义,房产证也得加上对方的名字。“万一到时候我的另一半也有房子需要还贷,无力和我一起还贷,我也要在房产证上加上他的名字吗?”这个困扰了田小姐很久的问题现在算是解除了,以后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屋所有权人就是谁了,除非田小姐未来主动申请增加配偶为房屋所有权人。

  增加配偶为房屋所有权人

  夫妻双方需共同申请

  如果房产已经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否可以申请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当然可以。区房管处表示,夫妻双方可共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变更登记手续简单,双方携带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各自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现场签订房屋产权约定书后即可办理。已购买房屋但尚未办理房产证,需要增加配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可以先以买方一方的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再通过变更登记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或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与卖方重新签订合同,再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产权证是谁的名字

  谁就对房子有处置权

  新的办法实施后,购房合同上“买方”直接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今后在处分房屋权利时,卖方、抵押人、赠与人等权利人仅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我区规定夫妻共有房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因此,在处置房屋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但下月起,不再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处置权;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姓名,则该产权人可以直接对房屋权利进行处置,而不再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李女士家中有多处房产,只有一处房产登记了她的名字。“现在这个政策出来,难道是说,我丈夫可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其他房产抵押?这些房子都是我和丈夫白手起家辛苦赚来的,因为是夫妻,加不加我的名字我也没太在意,可现在这样把房屋的处置权利全部划给登记人似乎不太公平。”李女士提出了质疑。

  其实不然,新的登记办法对李女士这样的“隐性房屋共有人”也有所保护。在萧山,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特别是2007年10月1日前,我区并未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登记房屋产权。考虑到像李女士这样的房屋“隐性共有人”的权益,区房管处规定2007年10月1日前已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房屋,在需处分房屋权利时,如产权属登记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则夫妻双方需要到现场签字确认。所以李女士并不需要担心,由于登记在李女士丈夫名下的几处房产,都是他在和李女士婚姻关系维系期间取得的,因此如果李女士的丈夫需要将房子拿去做抵押贷款或者其他处置,必须经过李女士签字同意才可以。另一方面,如权利人的产权并不是在登记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那么权利人可以在填写《个人独有财产具结书》后一个人签字办理。

  新的房屋产权登记操作要求与市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相关政策可拨打房管部门电话咨询,咨询电话为83587656、82756911。

 

标签: 房产证 责任编辑: 刘永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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