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翁云骞 通讯员 张志平 张如新)某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预发的奖金却没有追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单位仍给他发了30多万元工资待遇……近日,宁波镇海区蛟川街道等多家单位因存在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问题,分别收到该区纪委的一份书面提醒。自今年5月在纪检监察系统首创推行“四书”制度后,镇海区共计下发执行提醒或限期整改文书14份,大大维护了纪律刚性。
重决定、轻处分,这是当下一些地方在执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年,镇海区纪委在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时就发现,一些受处分人员的工资调整不到位、“三金”停缴不及时、考核定档不准确,甚至归档宣布不规范。
“主要原因是部门之间沟通渠道不通畅,相关工作的负责人担当意识又不够。”镇海区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把纪律和规矩真正挺在前面,镇海区从今年开始在纪检监察系统首创推行“四书”制度,即以下发“处分决定先予执行告知书”、“处分决定执行提醒书”、“案件协审建议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四种书面提醒为手段,实现执行全程动态监管,确保每一项处分执行真正落实到位。
“举个例子,相关单位有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该单位就会收到区纪委的一份《先予执行告知书》,要求所在单位及时停发、减发或缓发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这改变了以往处分执行的滞后情况,第一时间就能让相关人员感受到纪律处分的震撼力。”该工作人员介绍,“四书”举措实行以来,不仅查清了多笔错发、多发的“老账”,也为新做出的处分决定加上了执行到位的保险栓。下一步,镇海区还将强化对处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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