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丁海芳 记者 陈洋根)今年的“双11”碰上了最严快递实名制,从11月1日开始,邮寄快递需要快递实名制、开箱验视和过机安检这三项检查,有的地方还规定从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底全面实行实名收寄措施期间,用户必须如实填写运单信息,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快递员通过对寄件人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证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
快递小哥们要注意了,不要因为这些严格规定的措施会影响收寄速度而草率执行,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搞不好会被坐牢的。
昨天来自丽水龙泉法院的消息说,一名快递员为了自己的业绩,明知客户寄送假烟而收寄,被该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也就是快递员与卖假者同罪。
1989年生的陈某是广东人,2010年7月就到广州当地一家快递公司上班。2014年12月17日,陈某帮卖家詹某邮寄卷烟时,双双在千里之外被丽水龙泉警方抓获,警方现场查获扣押詹某邮寄的卷烟共计133条,事后经鉴定均为假烟。原来,他们早就被龙泉警方盯上了,案发前,龙泉烟草专卖部门和警方在联合行动中查到了不少假烟,调查发现,假烟都是通过快递从广东寄过来的,于是顺藤摸瓜追踪到广州。
38岁的詹某是广东潮州人,17岁便辍学外出打工。詹某交代,他是2013年5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做假烟生意的。
货源也是詹某通过网络联系的,进价非常低,他售出的价格只有真烟的三分之一或一半。一开始,詹某通过QQ群、传真机发传真,发送销售高仿香烟的广告招揽生意。没多长时间,买他假烟的顾客就遍布全国各地。2014年4月,詹某为拓宽广告渠道,专门雇人在各地的贴吧论坛发帖。由于所卖的香烟远低于市场价格,有不少顾客主动来敲门,买中华、芙蓉王等各种中高档香烟,詹某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起先,单子接来了,詹某并不需要自己发货,只要联系拿货的上家,由其代为发货。2014年4月,詹某得知拿货的上家被公安抓获后,自己再从网上联系其他货源,并通过快递公司快递员陈某,以代收货款方式,将伪劣烟销售给全国各地网友。
根据快递托运有关规定,寄出货物必须要拆开检查,香烟快递托运最多只能两条,且要出示正规发票。而陈某为提高业绩,明知詹某销售伪劣卷烟,仍帮詹某邮寄烟。詹某一般隔两三天就去找陈寄货,常整箱整箱地寄(一箱50条)。为讨好陈某,詹某有时会拿点烟给陈某抽,陈某对詹某售假,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经统计,詹某已销售的伪劣卷烟共计21万余元,其中陈某帮助其邮寄卷烟的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詹某销售伪劣卷烟,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陈某明知詹某销售的是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帮詹某邮寄伪劣卷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快递员陈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詹某和陈某都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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