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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一直以来,政府部门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败诉率,被称为“政府法治状况的晴雨表”。绍兴越城区近日发布白皮书显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仍存在不足、问题,并提出改进方向。
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陈琴琴 李灵)行政法律文书出具了,直接贴在自己单位的公告栏上就当送达;工作中滥用政策文件或与上位法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导致行为不当……10月底,绍兴越城区法院发布一份行政案件审判白皮书。
法治化进程起步已久,但让人遗憾的是,类似的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情况依然时有发生。这份白皮书显示,近3年来越城区“民告官”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度增长趋势,值得关注的是,“官”败诉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近3年来年均增长达14.75%。
作为地方法治的晴雨表,从这份白皮书中可以读出什么深意?“民告官”案件数量和败诉率持续走高,政府部门又该如何依法、规范行政?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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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行政官司多起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摘自“十三五”规划建议
近日,越城区居民金某某把绍兴市某住建局给告了,要求住建局履行房屋登记的法定职责,依法办理原告继承的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
这样的“民告官”官司,已经变得越来越平常。
据越城区法院发布的行政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近3年来,该院行政诉讼案件收案量呈大幅度增长趋势,2014年收案量同比增长62.71%。特别是今年1月至9月收案量同比增长142.47%,创历史新高。
为什么行政诉讼的收案量增幅那么大?有关人士分析:“一个时期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法院对行政案件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立案难’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年4月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陡升。
诸暨市枫桥镇村民汤某某起诉诸暨市人民政府错误作出土地使用权登记一案,就是其中一例。诸暨市法院于今年4月下旬立案受理,因原告申请异地管辖,绍兴市中院指令越城区法院管辖。
在这起案子中,汤某某指出,当地政府未严格审查房屋原始权源,把借用给第三人使用的二间楼屋错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侵犯了他的合法财产,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之前的登记。
经法院审定,认为被告实施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据了解,越城区法院近3年受理的33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多数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
聚焦:权力任性隐患大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摘自“十三五”规划建议
比案件数量剧增更让人关注的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多。
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9月,越城区法院审结的27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4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到14.75%,其中2013年、2014年、2015年1至9月败诉案件分别为5件、17件、19件。
这些数据透露什么信息?越城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沈岚表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及应诉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
2014年9月18日,绍兴市某社保局因为这一情况,被一名建筑工人告上法庭。原告谢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因所在公司为其投保了农民工工伤保险,他按规定向社保部门申报,却遭拒绝,认为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本人不能申报。
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对于伤残待遇审核并未规定必须由谁提出申报。法院认为,这是典型的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绍兴市某社保局因此被判撤销之前的行政行为。
法院梳理发现,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方面及规范性文件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今年4月,绍兴市某住建局被市民金某告上法庭。一个月前,金某向住建局申请办理一处房屋的转移登记,被认为提供的申请登记材料缺少遗嘱继承权公证材料,便依据司法部、建设部相关通知中的条款,没有受理。
而法院审理发现,《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并无规定,要求遗嘱继承人须持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述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此外,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一些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也比较突出。
“透过日益增加的败诉数量,反映出公众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仍有期待,行政机关执政为民意识有待加强。”沈岚说,许多案件败诉其实多由政府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欠缺所致。
展望:正视病症下猛药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摘自“十三五”规划建议
对于行政机关败诉率走高,不少人持乐见态度,认为这是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法院独立审判能力加强,是法治的进步。然而,案件也暴露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能力不足,一些部门还有权力“任性”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省高院此前曾发布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发人深省。其中,苍南县灵溪镇黄某等三人的房子虽属违法建筑,但灵溪镇政府、县住建局和县国土局联合发出通知3天后,就对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事先没有立案查清违法具体事实,没有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也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种种行为与法治要求背道而驰。
“基层政府尤其要注意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界人士指出。省高院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行政机关一审被判决败诉案件319件,其中乡镇政府败诉率高达25.35%;2014年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的败诉率,更是高达到44.32%。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征地、拆迁、拆违等行政争议不断,群众的利益诉求也日益增多。越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政府尤其是直接面对和服务群众的基层政府,必须正视问题,积极主动作出改进。
“最重要的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程序法定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沈岚指出,尤其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有专家指出,行政部门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也有待加强。有些行政机关一把手对行政诉讼的认识有误区,出庭应诉不积极,“只有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才能妥善化解矛盾和行政争议,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沈岚说,依法行政依然任重道远。
不容忽视的是,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日趋多样,而且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和司法审查范围,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这些都考验着政府部门的依法执政能力。
-专家观点
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国权:行政机关败诉率走高,是法治进步的一面镜子。从另一方面讲,这也是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政府部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显示。“民告官”案件数量增加,反映出十八大以来公民法治意识增强,更加积极地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机关尤其是有关领导人必须强化法治、责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法规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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