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陈蓦 记者 陈洋根) 实名买的火车票丢了,上车后被迫补票……今年暑假,在浙江大学上学的四川姑娘陈绘衣乘火车前往云南贫困地区支教,因在过了闸机进火车车厢途中丢了实名车票,在火车上被要求再买了一次车票。
回到杭州后,陈姑娘觉得很冤,于是找到了浙大光华法学院的学长担任公民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昆明铁路局告到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时间该案成为网络热点(详见本报10月16日、19日相关报道)。
因为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院开庭由原计划的11月4日推延至12月1日,并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同时重新组织合议庭。
而就在昨天,该案突然出现大逆转。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昨天傍晚通报说:11月27日,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
【新闻回放】
实名火车票遗失后被迫补票
浙大女生状告“铁老大”维权
法院通报中提到,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共同认定了事实情况:陈绘衣购买了2015年7月30日21:56由杭州东到昆明的K739次列车09车13号下铺(硬卧),票价487.50元。在杭州东站进站乘车过程中,她不慎遗失了火车票。在检票口,铁路工作人员出于人性化考虑,对陈绘衣暂予放行。上车后,昆明铁路局依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向陈绘衣收取了补票款487.50元及5.00元手续费。
此后,陈绘衣认为昆明铁路局在其遗失火车票的情况下被要求全价补票,是不合理的,起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补票款487.5元及5.00元手续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9月18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为查明事实真相,法官开始多方调查,多次到相关铁路部门核查,问询列车长、列车员、安检人员、检票人员,并征询了铁路部门关于实名制购票、乘车相关规定。
昆明铁路局在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进行了大量核实,查明陈绘衣所购车票正常,未进行退改签或被他人使用。
【调解内情】
开庭前夕大学生接受调解
铁路局同意退还487.5元补票款
昨天,昆明铁路局和陈绘衣达成调解协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
昆明铁路局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基于个案考虑,向陈绘衣退还补票款487.50元,并进行了履行。
陈绘衣理解遗失实名制火车票给昆明铁路局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对补票手续费不进行主张。案件受理费50元,调解减半收取25元,由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同时,铁路部门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致力于继续完善和优化火车票实名制,积极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未来将进行深入而广泛调研,加快推动相关环节的优化。
至于昨天双方为何突然达成调解,知情人表示是因为当事人感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压力。据了解,昨天上午调解时,包括陈绘衣本人和她的代理人秦晓砺都有参加,而下午只有代理人秦晓砺去法院签署调解协议确认书。
事后,秦晓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接受调解,我们的利益是挽回了,可其他被侵权的消费者的利益该如何保护?我们希望通过这件个案,引起社会对不合理规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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