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今日早报记者/陈洋根)三姐妹在杭州大厦附近黄金地段霸路收费近10年的新闻,这两天在杭州市民中引起极大关注。
昨天,来自杭州拱墅区法院的消息说,该院近日对一起涉及停车费的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家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停车费收缴的女物管俞某,在一年左右时间里“私吞”物业费2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停车费缺口为何高达23万余元
今年38岁的俞某是杭州人,家境普通。2012年7月起,俞某被公司派到红石中央花苑小区做物业管理工作,每月工资2000余元。
俞某主要负责物业的商街以及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的收缴。停车费收缴的大致流程是,俞某从物业公司领取收费票据(由物业公司从税务局购买),一线的收费员再从俞某处购买相应面值的收费票据(票据印刷费)并将前期的等值票根交给俞某。
等停车费收上来之后,收费员再将钱款上交俞某,换取对应金额的票据。最后,俞某将收上来的全部资金存到公司的银行账户内。
直到去年5月,公司出纳发现俞某领取和应当缴销的票据票根不一致,相应的钱款也未交银行,停车费缺口高达23万余元!
公司报警后,俞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对于俞某“私吞”巨款的去向,警方的调查结果都让大家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月薪两千元,每月购物花两万元
原来,俞某收入不高,但她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剁手党”和“购物狂”,每月花在购物上面的费用近2万元。警方调取其网购记录发现,其在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间,俞某几乎每天都有网购记录,每次消费几百至几千元,她在淘宝上消费的15万余元都是一些日常用品,包括衣服、日用品还有一些食品。赃款的余款,俞某基本在超市、逛街的时候消费掉了。
直至今年3月19日,俞某和家人多方筹款并退赔了23.43万元,物业公司也给俞某出具了谅解书。
12月21日,拱墅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时,俞某连律师费都交不起了,法院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俞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俞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挪用资金的罪名均不持异议。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俞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并对挪用的赃款全额退赔,被害单位亦出具谅解书对其行为予以谅解,故予以从轻处罚。
结合俞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法官当庭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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