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董洁 编辑/胡芸)1月7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全省公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日前,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级机关实施方案已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同意。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中央继八项规定之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各级党政机关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有效举措。我省将按照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精神,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按照公车要公用、公务要保障、用管要分离、公车有标识、公众可监督、社会化保障持续推进、平台管理逐步到位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配置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我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全部参加公车改革。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另行实施。改革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等。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将通过组建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成前,各部门暂时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最多不超过5辆。
改革后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用于保障补贴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从车辆封存停驶当月开始计发。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公车都要有明显标志,便于公众监督。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要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我省是较早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前期已有杭州、宁波、温州等7个设区市和43个县(市、区)先行开展改革试点,这些地区原有政策也将按照中央和省对这次改革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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