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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家庭暴力 共创和谐社会
《反家庭暴力法》昨起正式实施
2016年03月02日 09:59:13 来源: 温岭日报 叶琳

   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2月29日上午,我省召开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电视电话会议,并邀请专家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深入剖析和解读。我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妇联主席等认真收看、学习。

  《反家庭暴力法》共6章38条,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

  据全国妇联统计,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近年来也有所上升。学习中,专家对家暴的概念、家暴预防、家暴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解读,重点阐明了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性和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会议指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国家文明、时代进步的重要标志和体现,是依法治国、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全省上下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心,认真组织法律实施。要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确保法律落到实处。要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及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要强化政府主导,发挥部门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部门联动、共同配合的良好局面,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标签: 家暴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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