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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家庭暴力,为受害者提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温州反家暴经验 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原省高院院长齐奇称温州“敢为人先”
2016年03月14日 09:50:31 来源: 温州晚报 记者 李玉燕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会后,全国人大代表、原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便给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鲁爱民(原温州市妇联主席)发了一条短信,告诉她温州的反家暴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了。

  温州元素写入“两高”报告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年依法履职情况”的第三大点“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中出现了“温州元素”: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

  陈笑华说,温州做法如此明确地写入“两会”报告,这还是第一次,这说明温州在这项工作上作出的贡献。

  而看到上述报告内容,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也在上面重重地画上记号。“2013年、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我都在市妇联的委托下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反家暴法》的建议,其中就包括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在去年年底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暴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8条“温州经验”收录其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温州“敢为人先”获点赞

  2008年,龙湾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推9家涉及家暴民事审判试点单位的基层法院之一,在第二年便开具了第一单涉及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10年,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我市市、县两级法院推行开来。“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上,温州走在了前列,但温州法院在针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并不仅仅只是这一项,而是多方面的保护。今后,我们也将总结经验,将这项工作更加细化,去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为温州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做法“点赞”。他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颁发是法院的一个重要司法裁量。对于具体怎样实施,有些地方还在细化,但温州法院敢于走在前头,去跨出这一步。

  昨天晚上,市妇联副主席吴晓娟也得知了该消息,一直参与推动反家暴工作的她难掩激动,她说,这说明我们这些年的工作成果得到肯定,很欣慰。这些年来,我市妇联、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上,进行了艰辛而有效的探索,符合老百姓的需求,能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工作得到群众肯定的结果。

  让更多妇女知道如何维权

  陈笑华也曾担任过市妇联主席,对此她也深有感触,针对家庭暴力出台这样的法律,让这项工作有法可依,让权益受到侵害的广大妇女儿童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此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乔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西服整烫工吕华荣特别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对于反家暴,她说,在农村,家庭暴力并不少见,很多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却不敢说出来,害怕受到更加严重的打骂。“我觉得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项就很好,就等于是给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加了一道盾牌。但现在很多人不知道有这项制度,有关部门还得加强宣传,让广大妇女都知道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自己免遭暴力。”

标签: 反家暴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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