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在关于“2015年依法履职情况”的第三大点“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中,出现了“温州元素”: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
记者了解到,温州这种做法如此明确的写入全国“两会”报告,还是第一次,这说明温州在这项工作上作出的贡献。
《反家暴法》是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其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有温州基层法院的工作经验。
早在2008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推9家涉及家暴民事审判试点单位的基层法院之一,在第二年就开具了第一单涉及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根据龙湾法院的统计数据,从2009年以来,他们一共发出1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协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妇联等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开辟了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这几年以来,通过相关媒体的宣传,我们裁定发出后,几乎没有再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形。”
除此之外,温州的瑞安、瓯海等基层法院在“人身安全保护制度”上,也走在了全省司法实践的前列。“在司法探索上,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温州法院在针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并不仅仅只是这一项,而是多方面的保护。今后,我们也将总结经验,将这项工作更加细化,去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在半个月前,温州市首部“本地产”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去年3月国家《立法法》正式修订后,除早有地方立法权的杭州、宁波外,全省其他9个城市获得立法权后,首个制定并实施的地方性法规。
由此可见,向来敢争天下先的温州,在司法实践中,也做足了“温州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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