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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
“温州做法”首现最高法工作报告
2016年03月14日 15:36:56 来源: 温州都市报 吕进科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在该报告中,介绍了温州法院在反家暴方面的司法实践:“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说,这是“温州做法”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出现,是对温州法院反家暴工作的充分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18页、9900余字,内容涉及立案、审判、执行以及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有关温州的表述出现在报告“2015年依法履职情况”部分的第三点“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当中。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民生权益保护、环境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内容在这部分中体现。

  对于此次温州法院工作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徐建新说,主要是温州法院在反家暴方面有很多创新做法,并被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中。

  3月1日起,我国首部防治家暴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反家暴法》正式施行,该法共计六章三十八条,收录了家暴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同居关系家暴等8项“温州经验”。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温州自2009年就已开始实施。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仅龙湾区人民法院就发出1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反家暴法》实施前,温州法院已经做了很多积极探索。2012年6月,温州中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前配偶或者虽未结婚登记,但已形成稳定男女同居关系的,可视为家庭成员,参照适用本指导意见。”这一明确的适用范围表述,拓宽了家暴案件中家庭成员的外延;2013年,温州中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五部门共同出台了《温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专治“情节较轻”的家暴行为;2015年,温州中院审理了全国首例同居关系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

  在今年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反家暴等改革试点”被列为今年温州中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今年3月,温州中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温州两级法院将陆续在民事审判庭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条件允许的话,还将增设家事审判庭。

标签: 反家暴法|反家暴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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