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建设公司在招投标前,查询相关单位和人员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图片)。高洁摄
编者按:每一起受贿案件的背后,既有受贿的腐败分子,也有行贿者。如今,但凡行贿犯罪的人,都有一份不光彩的记录——行贿犯罪档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2.9万余次,处置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928家次和个人817人次。而我省检察机关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近年来逐步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监管、工商登记等领域推广运用,并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查询。目的只有一个,让行贿者寸步难行。
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范跃红 阮家骅)杭州某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没有想到,因为远在上海的下属公司有行贿罪记录,自己会“连坐”失去一次重要的投标机会。
原来,就在该公司自信满满地参加开化县某单位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前,投标单位委托开化县检察院查询该公司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在其子公司上发现“污点”。最终,该公司被迫放弃投标。
据省检察院统计,2015年,全省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3295次,同比增长30.6%,其中97家单位和71名个人被相关主(监)管部门和招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黑名单”详录行贿事实
事实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来头不小。全国检察机关将1997年10月以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统统录入、整理、存储。这方面,浙江是“第一个吃螃蟹者”——2006年4月8日,查询系统在我省率先建成运行,并于2012年2月实现全国联网。
查询系统里面都记录了些啥?记者登录“信用浙江网”后一目了然。该网站上,有一份省检察院提供的首批行贿犯罪“黑名单”,共有23家单位上榜。
档案详细记录了行贿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时间、事实和处罚结果等。比如“黑名单”之一的宁波正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就有这么一份不光彩的档案:从2004年到2011年,公司实际负责人吴某某为了使该公司在泥浆、渣土清运的业务承揽以及泥浆、渣土清运违法行为查处中获得照顾,多次向海曙区城管局原局长徐某某(已判刑)提供贿赂,金额共计188万元。宁波正大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40万元;吴某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记者细数了一下,被列入“黑名单”的23家企业中,杭州8家、宁波8家、德清1家、舟山2家、台州2家、平湖1家和无锡1家。
“我们把全省近3年录入的23个单位行贿犯罪记录,作为首批‘黑名单’提交省信用办纳入浙江省失信‘黑名单’发布,既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不断推进我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说,接下来,检察机关还会适时向社会公布行贿犯罪“黑名单”。
行贿犯罪记录,正逐渐走进阳光地带。目前,在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社会单位和个人只要提供正当理由和有效证件,就可以查询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现在这一服务还有升级版,比如桐乡等地检察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预约查询窗口;在义乌、温州鹿城等地,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档案。同时,宁波市和北仑区等地检察机关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实时远程查询系统,招标单位可以精准掌握投标单位是否“清白”。
一步走错十年背“污点”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在腐败案件中,有利欲熏心的腐败分子,也有善于钻营、投其所好的个人和企业。因此,惩治行贿是反腐的应有之义,让行贿者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之痛。而这,正是设立行贿犯罪档案的初衷。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监管、工商登记……近年来,我省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越来越有了用武之地。当然,查询只是第一步,一旦单位和个人被查出来有行贿犯罪记录,就会面临有关主(监)管部门和单位采取的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等处置,可谓处处受制。
比如2015年7月,宁波市某医院因供应采购需要,向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河南某集团的行贿犯罪档案。不查不知道,原来该集团为逃避税务处罚,于2013年底送给当地县地税局直属分局局长崔某某等人现金65万余元,被法院判处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50万元。得知情况,该医院立刻取消河南某集团的供货资格。
单位如此,个人亦难以遁形。庆元县检察院受理某街道申请后,查询发现个体包工头杨某某等4人,为达到非法采砂目的,分头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5万元,杨某某因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于是,杨某某的中标资格被紧急叫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这意味着,行贿犯罪信息将自裁定生效或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10年期限里,行贿犯罪记录社会可查。
“一次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就会影响一家企业或个人10年的发展,违法的代价可谓巨大。”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相关负责人说。
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
从数据来看,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越来越受热捧。2015年,全省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3295次,同比增长30.6%,被查询单位192999个(次)、被查询个人352605人(次),合计同比增长24.1%。这其中,查询出有犯罪记录的单位179个(次)、有犯罪记录的个人94人(次)。
查询量很大,查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却相对较少。为什么会这样?
“从我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行贿人中非公企业和个人约占80%。”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分析,一方面,目前大部分行贿行为还构不上犯罪,所以没有记入档案。另一方面,办案中也发现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变更企业名称或者法人代表的手法来规避查询。
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要求,正抓紧建设职务犯罪信息库,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逐步扩大到全部职务犯罪记录查询。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行贿行为,就会被记录在案。比如,省检察院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行为查询试点,明确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非罪行贿行为信息查询,确保中标单位没有“污点”。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与区监管办(交管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非罪行贿行为查询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非罪行贿行为档案管理信息共享、查询申请、期限、结果告知、处置办法等。
同时,省检察院明确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就近就便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不得任意推托应付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增加负担,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
我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行贿案件特点:
●行贿方式以传统的财物为主且金额呈上升趋势,给予现金、购物卡、贵重财物、有价证券等传统贿赂物仍是主要行贿方式。
●发案领域广但又相对集中,尤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高发区,其他突出的领域有行政审批、医药购销领域、国有单位采购、土地开发出让等。
●行贿人多头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比较普遍,贿赂犯罪窝案、串案大幅上升,办一案查一串挖一窝现象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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