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除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原有的营业税优惠减免政策将继续延续外,新增:“个体工商户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5月1日是我省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的第一天,虽然适逢小长假,但全市主要办税服务厅依旧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早上刚过8:00,位于庆春路155号的杭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便迎来了第一位纳税人施先生。
施先生有一套曙光之城的住房,通过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出售给了陈先生和冯女士,之前已经签订了转让合同,因为这套住房施先生办证不到两年,不符合免税条件,正好赶上营改增,于是在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天,就赶了个大早,前来申报纳税。据悉,与缴纳营业税相比较,施先生一共少交了4600余元的税,买卖双方一共少缴了7000余元的税。
营改增带来二手房交易减税红包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暂由地税机关继续办理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也就是说,营改增前,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由地税部门管辖,开具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理纳税申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针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原有的减免事项范围有所扩大。除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原有的营业税优惠减免政策将继续延续外,新增:“个体工商户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同时,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方式与营业税不同,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税负会降低。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营改增以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计税的一个总原则,就是“不含税”,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计征税费的价格不含增值税,这也意味着,因为税基减少,总体税费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地税部门为税制转换做实保障
为保障二手房销售和个人出租房代征代开业务平稳运行,全市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已增设窗口、增派窗口工作人员,同时切实落实好各项制度,如午间值班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延时服务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通过高效服务保障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6个申报点共新增13个窗口,在后台办公室共新增6个备用窗口,在各申报点分别增设一名疏导员;将原先在平海和市民之家点纳税申报部分中介公司业务调配至中财大厦本部办理,设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窗,安排专门人员,提高业务流转速度;同时,安排纳税服务班车,免费接送申报点之间的纳税人,通过加班加点或合理调配业务量等方式及时完成受理纳税申报。
营改增后,由于纳税人办理相关增值税业务所需资料发生了变化,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结合我市纳税人办税实际情况,制定了《“营改增”后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税指南》和《“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税指南》。全市地税部门结合指南内容,对相关事项的办税服务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时间段等内容向纳税人做好一并告知服务。
为方便纳税人了解营改增最新政策和办税流程,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已在门户网站“杭州财税”(http://www.hzft.gov.cn)开辟“营改增,杭州地税在行动”专栏,还将通过“杭州财税”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全方位推送相关政策解读和办税服务信息,欢迎纳税人关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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