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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营改增”推行到位 税制转换顺利开启
2016年05月04日 14:59:30 来源: 嘉兴日报 张萌 王秀峰 王建生

  禾兴南路阳光码头海鲜豆捞酒店,成功开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全市首张增值税发票。

   浙江在线05月04日讯 5月1日零时2分,嘉兴禾兴南路的阳光码头海鲜豆捞酒店,成功开具了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第一张增值税发票,标志着自2012年12月1日以来的“营改增”工作正式在我市全面推开。

  5月1日凌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实施“零点行动”,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保障税制转换平稳顺利。零时刚过,市本级和嘉善、平湖、海盐、海宁和桐乡都准确开出了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发票或网络发票。随后,全市各国税办税服务厅均已完成代开发票测试。

  自3月中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部署以来,我市国地税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状态,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确保了试点改革在我市如期落地。

  当日,我市国税部门除对实施“零点行动”的生活性服务业实测发票开具外,还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82户纳税人进行了开票测试,全部实现了增值税发票的准确开具。

  地税部门做好二手房交易代开发票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测试。5月2日,国地税相关人员集中在市房产交易中心,为预约的十多位二手房过户市民办理了增值税发票代开事宜。至此,完成了全行业的发票开具实测工作。

  自本月起,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共8.84万户纳税人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政策快递

  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差额征税方式。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既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

  收费公路通行费可抵扣。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1+5%)×5%。

  “营改增”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4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营改增”后央地增值税收入分配过渡方案,该方案暂定实施两至三年。根据这一方案,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50%。在此之前,增值税实行央地75:25分成。

标签: 营改增|税收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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