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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实施满周岁 法院大门不难进不代表“啥都能立案”
2016年05月09日 09:46:07 来源: 嘉兴日报 杨茜

   浙江在线05月09日讯 去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施行立案登记制,嘉兴法院同步实行,这意味着“法院大门不难进”了。如今一年过去,嘉兴市法院立案有啥变化?法官又有哪些提醒要给大家?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相关新闻通气会,通报相关情况。

  嘉兴市未发生

  “案件数量井喷”现象

  来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3727件,其中中院4170件;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受理90834件,上升8.49%,其中中院4470件,上升7.19%。

  “从上述数据看,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嘉兴地区整体立案情况平稳有序,没有发现案件数量井喷的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伟告诉记者,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嘉兴市法院坚持依法立案,既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坚持适度审查的原则,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也考虑到了司法的有限性。嘉兴地区立案渠道基本是畅通的。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一年来,嘉兴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数据显示,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全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二审(立案)仅94件,其中中院44件;到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此类案件为262件,同比上升178.72%,其中中院133件,上升202.27%。

  “以前,很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况不需要出具法律文书。”李伟说,为了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如今,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对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起诉、自诉和申请(除法律规定的可以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特别情形外),法院都要出具法律文书,并赋予当事人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权利。这可能会增加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法院与群众的有效沟通,能取得群众更多理解。

  “大门不难进”

  不代表“啥都能立案”

  虽然嘉兴法院已经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但从当前实施情况来看,一些当事人对其理解仍有偏差。李伟提醒说,并非所有案件只要当事人起诉、自诉或申请法院就必须登记立案。

  李伟说,首先,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其次,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自诉状、申请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等,上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一次性告知后,仍不补正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再次,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均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事项必须是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对这些条件,法院立案时必须审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随着立案登记制推行,目前,嘉兴市法院系统也正在努力加强相关服务。“当前,嘉兴市法院均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并设有导诉台,为当事人指引诉讼;也有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工作站,由律师进驻,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代写诉状、法律援助等;有专人从事诉讼材料收转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必要服务;还设有12368司法热线服务,为当事人查询、联系法官提供便捷服务……”

  当然,打官司并不是唯一的维权途径。嘉兴市也正加快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李伟表示,现在,市民要解决纠纷,途径还是很多的。比如涉及医疗纠纷,嘉兴市有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进行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也可通过保险业协会成立的调解组织予以调解,很多纠纷还可申请人民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因为人民调解可通过司法确认的程序予以确认,这是与法律文书有同等效力的。

标签: 法院|立案登记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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