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温州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日前出台。新方案以“亩产论英雄”为特征,今后将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对企业开展评价模式,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优惠政策。
据悉,该政策适用对象为市区范围内(不含洞头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将实行差别化的评价方法。由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相关指标及时评出优秀类(A类)等类型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则以亩均税费为指标进行评价,由市地税、国税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入库税费总额除以企业土地面积,计算企业亩均税费。
根据该方案,优秀类(A类)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亩均税费在15万元(含)-30万元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50%以内的优惠。亩均税费在30万元(含)-45万元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75%以内的优惠。亩均税费超过45万元(含)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以内的优惠。
同时,方案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列入我市主导产业精准培训计划的企业、温商回归企业(项目)与总部经济企业、“四换三名”工程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优惠倾斜。这些企业同样可根据亩均税费在15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含)-45万元、超过45万元(含)这三档,分别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60%、85%、100%以内的优惠。
市地税局表示,此次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扩大了税收优惠的享受范围,将非工业企业纳入其中,并增加了领军企业等的特殊优惠,旨在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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