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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施行
湖州六部门联手严查航区“污染者”
2017年11月09日 10:07:36 来源: 湖州晚报 记者 董梁

  守护美丽航区,治理水上污染源。记者从市港航局获悉,本月起,《湖州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施行,市治水办、市矿治办、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环保局六部门联手,对污染航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湖州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对湖州航区控制和减轻水域环境污染,保护航道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港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范围涉及全市范围港口码头(包括水上加油站、服务区)、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到港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作业等。对于船舶码头污染物如何接收转运处置,给出明确要求。

  据悉,全市港区所在地政府将通过整合交通、环保、建设、矿治办、经信等部门或机构监管资源,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开展一系列联合执法。

  其中,市交通部门将开展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上岸的监督检查,对码头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及防污染设备、器材配备的监督检查。市环保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环保部门,组织对码头、污染物接收单位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验收等。

  “该办法的施行,将促进船舶与港口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更加合理科学。”市港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所指的污染物主要包括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等污染物质。

  《办法》明确要求,我市港口码头须配备与其装卸货物吞吐能力、靠泊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在码头明显处设置污染物接收告知牌,船舶垃圾和储存设施应当分类回收和储存。

  同时,码头应当配备船舶生活污水接受储存或处理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标准通岸接头等配套辅助设备;从事散装化学品液体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包括水上加油站),还需配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制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如今,在市港航管理局直属分局辖区各矿区码头可以看到,每个码头都配备相应的船舶生活垃圾收集房、垃圾储存容器,建立船舶生活垃圾定期送交制度,要求船户每个航次或7天至少送交1次。对收集上来的垃圾,环卫工人每天上门收取。而生活污水要求船舶在码头装卸货时进行抽取,目前已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闭环管理, 1-10月共回收废油水299吨。

标签: 港口;污染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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