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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己养的两只鹦鹉 被判刑5年
2017年05月08日 09:37:29 来源: 都市快报

  近日,名为“80后养鹦鹉获刑案”的微博网友发出了一条信息:只因养鹦鹉,我丈夫王鹏就被深圳宝安区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随后和王鹏的妻子任女士取得联系,任女士介绍,自己的丈夫是在2014年开始接触鹦鹉的,因为自己喜欢,就尝试着自己饲养,“家里来的第一只鹦鹉是捡来的,后来才知道是一只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

  时光匆匆,任女士与丈夫结婚后,丈夫又买了一只被俗称“和尚”的鹦鹉,正好与家里原来那只凑成一对。随着时间的推移,相爱的鹦鹉产卵孵化,家里的鹦鹉也越来越多。

  2015年11月1日,任女士诞下一子。2016年3月,“孩子4个月时,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任女士说,不久之后,患有乙肝多年的她又被查出了胆囊结石。屋漏偏逢连夜雨,任女士说,丈夫在那时已经开始售卖鹦鹉,“我们一度以为那是他辛苦繁殖、饲养应得的报酬,并不知道是犯法的。”

  在任女士发至记者邮箱其丈夫王鹏的刑事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其中注明:“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认定了王鹏贩卖给谢田福(某水族馆店经营者)的2只小金太阳鹦鹉(经鉴定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保护的鹦鹉,其行为触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标签: 鹦鹉;深圳市;濒危野生动物;饲养;动植物物种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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