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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花1万2打车去北京?网友已经吵翻了天
2018年05月10日 08:36:07 来源: 都市快报 高峰

  签约律师 郑若阳: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讲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社保局万名大学生创业导师,业务范围:建筑、刑事、企业法律顾问等。

  看到这则新闻,我也确实被雷到了,居然花了12000元从杭州打的到北京,在各种交通均相对便捷的情况下,应该说极少有人会做出这种选择,毕竟杭州到北京的高铁票二等座只要500多元,一等座也不到1000元,即使是商务座,也不超过2000元啊!机票价格也基本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打的显然不是经济和理性的选择,但是现实中就有人这么做了,可见现实世界的丰富多彩。不过现在,女子的家人与出租车司机显然有了纠纷,那就来看看,法律会给出什么答案。

  该事件的关键点之一是打的女子的精神状态。根据法律规定成年人存在三种状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通俗讲就是,正常、有点不正常、完全不正常;女子的精神状态决定了该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1.如果该女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说可以正确辨别自己行为的后果,就是想体验一下杭州到北京打的的滋味,并且是自愿支付了12000元的车费,那么虽说做法比较新奇,但家属也只有接受;至于家属投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果经鉴定女子在打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也无效。司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即司机应该退还车费12000元。

  此外,毕竟司机已按照乘客要求从杭州开到北京,并在这过程中已支出了油费、过桥过路费、劳务等等,如果司机在女子打车时已起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反复的确认并观察乘客有无其他异样,在这种情况下司机没有过错,乘客应该支付合理的对价,车费可以参照打表价格加正常的过桥过路费确定;如果司机没有起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甚至利用乘客精神不正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司机存在明显的过错,正常打表的费用司机也应该自行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视司机过错程度而定。

  最后要强调的是,女乘客精神状态是否正常需要家属举证,可以通过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司机需要举证自己是否尽到善意的注意义务。

  (律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标签: 相关部门;司机;车费;民事行为能力;乘客;出租车司机;家属;女子...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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