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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大出血被“叔叔”抱进医院 背后真相令人发指
2018年06月03日 08:04:12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浙江在线6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2017年7月的一天凌晨,杭州萧山某医院急诊室里李医生(化名)正在坐诊,一名中年男子怀抱一个女孩慌张进门。女孩昏迷着,裤子上沾满了血迹,男人说女孩摔伤了,医生检查却发现女孩流血不止的原因,竟是下体撕裂。

  李医生偷偷拨打了110,一起丧心病狂的侵犯幼女案就此曝光。

  案件发生后,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的检察官一边帮助女孩,另一方面做了一件更有意义的事情。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萧山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出台《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受害未成年人时的强制报告义务。

  5月29日,该项工作机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最信赖最喜欢的邻居叔叔

  却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

  至案发时,女孩小西(化名)还未满12周岁。她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跟奶奶和大伯一起生活,奶奶年事已高长期卧床,大伯身体残疾,所以,小西常常和邻居叔叔在一起。

  邻居杨某某,40多岁,在小区里开了一家小五金店。从2016年开始,小西频繁地出入杨叔叔家中,有时一个电话就整晚留宿在叔叔家。

  用小西自己的话来说,叔叔很关心她,会给她买喜欢的零食,会带她出去玩,“生病”了还会陪她去看医生,他比爸爸妈妈对她还要好。

  而实际上,这个禽兽一次又一次侵犯年幼的女孩,最后演变成用安眠药令小西失去意识后对其实施性虐待,导致其下体撕裂。

  案发当天,也不是杨某某第一次带小西就诊,如果那晚李医生没有报警,也许杨某某会又一次逍遥法外。

  令人痛心的是,第二天小西醒来后,虚弱的她问妈妈的第一句话是“杨叔叔会不会有事”。

  母亲几近崩溃,那个禽兽在女儿心中的角色竟然是朋友,或者父辈。

  案发后,父母带着孩子奔波于各家妇产科医院进行手术和治疗,小西所受伤害被认定为轻伤二级。但是更大的创伤在心里,她越来越沉默。

  嫌疑人杨某某被以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诉至法院,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杨某某这边的赔偿不知何时才能到位,但是小西父母的经济已经捉襟见肘。

  201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中有规定“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这类未成年人,案件管辖地检察机关应当给予救助。

  承办检察官马上和院里的案件管理部(控申部门)联系司法救助,和小西家人沟通,帮助小西申请法律援助。

  案件管理部快速进行了审查,依法决定拨付司法救助金9000元用于小西的后续心理治疗。通过分期拨付、对接心理咨询机构的方式,确保救助款的专款专用。

  之后,小西陆续接受了30次心理治疗,那个单纯开朗的姑娘渐渐回来了。

  “我们感谢那个不辱白衣天使之名的善良医生,因为如果没有她,我们不知道凶徒还会伤害小西多久。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警醒,因为不知道在我们的孩子身边还隐藏着多少面具下狰狞的嘴脸,也不是每一个遭遇不幸的孩子都能遇见那个救他(她)于水火之中的英雄。”萧山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说。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强制报告制度

  4月25日,萧山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大江东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强制报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溺水、自杀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人民检察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记录。

  《意见》规范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卫生主管部门各方的责任义务,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包括强制报告联系人制度、定期交流制度、联合培训制度和强调保密义务和反馈奖励等内容。

  5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萧山检察院推动建立的“强制报告制度及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选。

  最高检对此典型意义的评价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着犯罪隐秘发现难、客观证据易灭失、被害人救助保护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实践中,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一般会到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具备第一时间获得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信息的客观条件。检察机关依托此条件,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固定证据,提升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性,有助于第一时间开展保护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标签: 叔叔;报告制度;女孩;未成年人案件;医疗机构;被害人;案件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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