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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健身房“新考试” 政府和企业如何答题
2018年08月09日 06:26:01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何晟 王丽 章然

市民在共享健身房里健身。

共享健身房里的器械。

  浙江在线8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何晟 王丽 章然)不用办卡、没有推销、24小时营业、几分钟就到……共享健身房的概念,听起来像是一个不容错过的“新风口”,但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曾经红火一时的共享单车。

  短时间内野蛮生长的共享单车们,不久成了新的城市病。看起来很美的共享健身房,它是否会是下一个我们要面对的“共享单车”?

  有粉丝青睐,也有居民嫌弃

  杭州人孙先生今年34岁,他是“公园盒子”共享健身房的忠实粉丝。“我每天白天都来,就喜欢人少安静的氛围,没有私教来吵你。”比如8点到12点这个时段,人比较少,孙先生喜欢在这个时段去共享健身房,“这里是一个过渡,年轻人可以先尝试锻炼,感觉自己需要更专业的指导,再去健身房。”

  但铁杆粉丝也有烦恼,比如跳绳这种运动,共享健身房地方太小,施展不开。“以前传统健身房是在室内跳绳,但在共享健身房这里,我每次要去外面跳,热是热了点。”

  段小姐平时不怎么去健身房,但有每天围着小区跑步的习惯。“如果健身房有设施可以净化空气,我想我会考虑长期使用。”她指着健身舱里的空气装置说,“现在我不确定它会不会闷。”

  对于共享健身房,也不都是一片欢迎声。

  记者在公园附近采访了景芳五区的居民,很多居民还没有听说过共享健身房。59岁的徐大伯对这个大家伙就没什么好感,“这个地方太小,而且没有窗户,感觉闷,万一有小孩子淘气溜进去被锁住怎么办?我宁愿让年轻人多花一点钱去传统的健身房。”

  50多岁的赵阿姨天天在共享健身房门口的空地上跳广场舞,“我们这片属于老小区,很多人都要带孩子出来散步的,现在多了这么个大家伙,白白占了那么多绿地。还不全是免费进出的,对于我们来说,全无用处。”

  据记者了解,7月份开业时,一些爱跳广场舞的大姐们曾投诉共享健身房占了地方,影响跳舞。运营方还特意把这个共享健身房向后挪了2.5米。

  已投放13个项目,今年总量计划达到50个

  “公园盒子”的项目运营方——移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地区的负责人杨轩告诉钱报记者,景芳公园内的这个“公园盒子”每天大约有30~50人次使用。每一个“公园盒子”共享健身房里都安装有3个监控探头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每天晚上6点至9点高频使用时间段内,现场还会安排值班人员。此外,健身房内也配备了消防栓和急救包。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13个“公园盒子”集装箱式共享健身房在杭州投入使用。而景芳公园这个是目前唯一投放在公园内的,其他健身房都位于拱墅、滨江的一些科技园区内。“我们和园区签订了入驻协议,在科技园区里使用共享健身房的都是年轻人为主。”

  杨轩对共享健身房的未来充满期待,“在上海,我们已经落地了近60个共享健身房。杭州的投资环境好,公司打算深耕,计划今年总量要达到50个。”

  盯上这块蛋糕的人不在少数。在北京和上海,从去年底开始就涌现了多个品牌的共享健身房。有媒体报道,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各共享健身房项目总计已获得超过1.5亿元的投资。

  绿化处不赞成入驻公园,体育局支持

  景芳公园共享健身房的试点,是否可以视为进入合法程序?相关部门的说法却不尽相同。

  杭州市园文局绿化处工作人员王永根告诉记者,占用公园绿地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市政建设需要;二是房地产建设,临时改道需要占用公共绿地几个月,这种方式需要支付高额的占绿费。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允许经营企业入驻,占用公共资源。不赞成经营企业入驻公园,这在绿化审批上同样很难通过。

  那么,这类集装箱式共享健身房,开业前是否需要经过全民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杭州市体育局的审批呢?

  采访中,杭州市体育局法规产业处陆处长告诉钱报记者,作为体育部门对其经营行为并没有限制,只有一些指导性的要求,如从业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带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要张贴警示标志等。

  陆处长告诉记者,相对于群众的健身需求,杭州的健身场所和设施是短缺的。“如果社会力量愿意进入这个阵地,在经土地产权单位同意后利用旧房拆迁、公园绿地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无论盈利或非盈利,只要不违法违规,我们一般还是支持的。”

  陆处长觉得,应该更多地看到共享经济积极的一面。不能担心出问题就一刀切,不让它们进入市场,而应该在问题产生时,完善相应的法规去管理和完善。

  记者手记

  摆在杭州城市管理前的

  “互联网+”新课题

  以“精致、和谐、大气、开放”为城市精神的杭州,一直对城市发展中的新事物抱持一种开放共融的姿态。共享健身房,就是摆在杭州面前的又一次“互联网+”模式的新课题。

  和共享单车一样,共享健身房本质还是短时租赁经济。它们既是商业行为,也具备公共服务的属性。但尴尬的是,据城管部门介绍,由于共享健身房未能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涉嫌擅自搭建构筑物。这个“庞然大物”何处容身、怎么安置,才合法合理,也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道新题。

  如何加强宏观指导和调控,确保新兴行业的有序发展?如何提前介入,设置合理门槛,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审核把关,避免鱼目混珠?如何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诸如此类的问题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对从事共享经济的企业来说,在追逐商业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相信,最后能活下来、活得好的,一定是既兼顾市场效益又兼顾社会责任、公民伦理的公司。

标签: 健身房;共享;城市管理;粉丝;公园盒子;单车;居民;盒子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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