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花了近2万元参加乐拾光钢琴培训班
2018年08月23日 09:29:05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实习生 金玮 记者 汪晓筠

  奚女士在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C座501的杭州乐拾光成人钢琴培训班,报名参加了名为“古典精品全年”的一对一培训课程。

  “购买课程时,商家说该课程可在一年内任何时间上课,只要在上课前一天与老师预约即可,之前我上了3次课,但最近我前往商家上课时,却发现之前那位老师被调到其他校区,学校一直没有安排新老师,我无法继续正常上课,希望退款。”奚女士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此事。

  消费者 老师调走了 商家一直没安排新老师 希望能退剩余费用

  奚女士:1月20日,我报名了这个课程并支付了全款19800元。当时商家告诉我课程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这段时间内将安排我学完《古典钢琴》这本教材,我可以自由选择上课时间,只需提前一天预约。

  3月4日,我前往商家上了第一节课,当时并没有异常。第二次上课的时候,我虽已提前预约,但对方表示因为预约较多,我只能先自行练习40分钟。鉴于这样的情况,我在第二次课后与老师约好,以后上课均安排在16:00或17:00,希望对方直接帮我把全部课程排好,老师答应了我的要求。但让我感到失望的是,一周后我去上第三节课时依然还是等了近半个小时。

  四月中旬,我第四次去上课,商家告知我,老师已经被调到黄龙店去了。当天商家并没有安排其他的老师,只让我自行练习。下课后我微信联系老师,对方表示,自己已被调走,其他由商家为我安排。从4月中旬开始到6月中旬,商家一直没有与我联系,也没有给我安排新的老师。6月中旬,我前往商家寻求退款,对方表示,因为是我个人原因中途退学,他们有权不予退还任何费用。对此我不认可,希望对方将剩余课程的费用退回。

  商家 退费需扣除税款等相关费用 以及四个月的练琴费

  (7月31日,记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杭州乐拾光成人钢琴培训班相关负责人、杭州卧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陈经理。)

  陈经理:我们已经跟消费者说过,培训班开班以后,因乙方单方面原因中途退学,我们并不退费。之前我们已安排了新老师,但消费者并没有同意,所以我们认为其中也有消费者个人原因存在。目前我们已经让财务统计过消费者剩余课程的费用,具体是否退费需向领导询问,具体会在一周内告知消费者。

  (8月7日,记者接到奚女士来电。)

  奚女士:“商家同意退费,并会在一周内打款。但商家表示扣除了税款、手续费、业务提成、运营费用以及课时费和练琴费之后,只能退还我7386元,我认为这不合理,我只去上了四次课,练琴也只练了1个月。希望商家合理扣费。”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上陈经理。)

  陈经理:我们所扣除的费用都是经过公司财务核算的,并有相关支出依据的。学员后三个月没有来我们这里练琴也没有请假,所以要扣除一共四个月的练琴费用。我们在给消费者安排好新的老师后,在两个月内给消费者打了四个电话,但对方都没有接听,后台都有记录。对于消费者的诉求,我们会与公司上级继续沟通。

  (截至发稿前,记者接到陈经理的来电,他表示:“在与上级协商后,上级依旧坚持原来的退费方案。”)

  因单方面原因中途退学,费用不能退

  一直没安排新老师,练琴费理应退

  练琴费

  请图片作者与本报联系领取稿酬

  律师 商家列出税费、业务提成等费用 需要有相应依据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在此案例中,如果消费者是因为商家长期无法提供授课老师而要求解除合同、退费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消费者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已经上的课程按比例退还相应的费用。

  商家列出的税费、业务提成、运营费用等,都需要有相应依据,就一般情况而言,税费和业务提成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记者将商家、律师的说法反馈给奚女士,对方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标签: 商家;老师;女士;钢琴;上课;培训班 责任编辑: 金林杰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