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借给同事40万验资款 约定摇中给10万回报
结果摇中后爽约,两同事对簿公堂
2018年12月27日 06:32:14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萧法

王璐/绘

  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萧法)这大概是杭州摇号购房以来的第一起诉诸法院的纠纷吧。

  它的原由让人意外。一个同事资助了另一个同事40万验资款,“赞助”摇号。当时他们在办公室口头约定:如果摇中,给出借人10万元。结果真的中了,那10万元要不要付呢?

  现在原告就是那个出借人,他认为对方没有履行口头约定,要求法院判定同事给付10万元,案由是合同纠纷。昨天下午,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如果摇到,就能赚100万

  原告陈刚亲自来了,被告林剑叫了律师自己没来。陈刚33岁,林剑30岁,两个人是杭州某大型公司同一个办公室的同事。递交法庭的证据就是数屏微信聊天记录。

  今年8月份,杭州市丁桥板块“卓越蔚蓝领秀”楼盘摇号,异常火爆。

  为什么火爆,当时报道是这么说的:“长睦板块倒挂最厉害,新房才卖2万元/㎡不到,而周边二手房在售价格,取样楼盘均价26046元/㎡。也就是说,新房与二手房倒挂幅度30%以上。”

  “摇到就赚100万!”那天,办公室里,大家都撺掇无房户林剑去摇号。当时,陈刚主动提出来,“我借你40万验资款。”

  陈刚说,这个40万元他当然不会平白无故地出借。当时大家都说好,如果林剑摇中就有100万元的赚头,那么林剑要给陈刚10万元作为报答。如果林剑摇中但是不想要房子或者首付不够,那么陈刚说他来出资买房子,让林剑满两年之后,把房产转给他。这样的话,陈刚给林剑10万元。

  也就是说,你要房子的,给我10万元,我要房子的,我给你10万元。陈刚说,这样才是“双赢”。

  陈刚说,两人的这番“约定”,当时办公室很多同事都听到的。

  因为巨大的价格倒挂,那一次摇号尤其激烈,综合中签率仅10%左右。没想到,最后林剑摇中了。

  “兄弟,付你万把元行不行”

  递交到法庭的是陈刚和林剑之间的数屏微信聊天记录。

  摇中房子之后,林剑在微信上跟陈刚商量。首先,林剑明确房子他要的;第二,自己要付首付,搞装修,娶老婆,归还40万元,但是另外的那10万元,“大家朋友一场就当帮个忙,给个万把元,你看行吗。”林剑说。

  陈刚当场爆了,“我不是借钱给你,我是跟你合作摇号”“你赚100万,现在开始说给我利息,我不舒服……”

  就这样,陈刚告上了法庭。

  庭上,法官问陈刚:“你认为当时你出资给他40万元参加摇号,这是一个合伙投资的行为吗?”

  陈刚说:“对的。”

  法官又说:“如果说他摇中之后,这个房子要你出资来购买的,你就变成一个借名买房的行为?”

  陈刚说:“对的。”

  法官再问林剑的律师:“那么你倒说说看,陈刚和林剑两人之间是个什么法律关系?”

  律师说:“没有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陈刚认为两人之前是合作摇号,经过口头约定,现在林剑违约。而林剑一方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说,双方原本就不是合伙投资,而且所谓的“合作摇号”,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许的。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据了解,林剑后来购买的那套房屋为90多平方米,单价15000元/㎡,总价137万元。

  同一办公室的同事现在成了法庭上的原告被告,不知道他们每天见面是怎样的感受。(文中陈刚和林剑均为化名)


标签: 房子;杭州;法庭;购房;约定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img.zjol.com.cn/mlf/dzw/zjxw/zjnews/hznews/201812/W02018122735033156141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