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产、出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人能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行为吗?
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第一份“禁业限制”检察建议!
2018年,杭州某食品公司在旗下某品牌系列牛肉产品过期的情况下,委托杭州茂某食品有限公司和浙江某某门食品有限公司对该品牌蚝油牛肉、酱爆牛肉、香草菲力牛排、儿童蘑菇味牛排等14个品种的牛肉产品进行“翻包”(拆除原包装重新包装),数量合计3 105箱共37 260袋。其中1 634箱共19 608袋已销售至知名超市,销售金额约28万余元,剩余未销售部分货值金额约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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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经下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3家公司单处罚金,对李志鹏、刘洪军等10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告上述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今年6月底,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虽然判决对李志鹏等10人宣告了禁业令,但就如何监管落实存在空白。这10人中有6人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如不对其监管,该些威胁过老百姓舌尖上安全的人极有可能悄悄重回食品行业,让“最严禁止令”沦为一纸空文。
食品安全是社会的关注热点,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之一。在核实上述情况后,下城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提出:
1.依法将李志鹏、刘洪军等10人禁业限制信息在网站予以公开,并建立数据库备查;
2.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主动跟踪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审理进展,收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判决相关信息,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在网站予以公开。
3.探索建立关于食品药品“禁业限制”长效监管机制,试行食品从业“黑名单”信息库和禁止从业档案查询,将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信息集中纳入管理范围,并充分利用“黑名单”信息库推行相关食品卫生、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前的档案查询制度,将行业禁止特别是终身禁止落到实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对检察建议内容部署落实,于8月底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规定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是201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以来下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首例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令案件,标志着下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惩戒已经开启处罚到人的禁业限制模式。
检察官说:“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没有得到落实,会给餐饮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是小事情。为何社会上问题食品不少?原因就在于“食品犯罪”的处罚不够到位,违法获得高于违法成本,一些不良商家在被判刑之后,过不了几年就“又是餐饮行业的好汉”了。因此,加大处罚的力度,才能纾解食品隐患现象。而“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就是最好的惩罚手段。一方面,可以警醒“后来人”,另一方面,可以约束“过来人”,从而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维护百姓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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