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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2017年03月24日 10:26:05 来源: 金华晚报 记者周轩 郑文朝 陆超

  日前,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从磐安县环保局得到线索,获悉有一家五金制造公司未按规定处理废水,而是直接将废水排放至空地上,使得污水流进灵溪,污染河流。磐安县人民检察院遂开展立案监督,向该县环保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1份,建议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目前,磐安县公安局已对这起案件中两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据悉,该公司系一家五金制造企业,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汽车和摩托车的轮毂,该产品的原材料是铝,生产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固废。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废水处理设施和煤气发生炉管进行净化处理。但是,2017年2月,该公司的煤气发生炉管道破损,导致大量煤焦油外流至污水池。为了贪图维修方便,该公司管理人胡某叫公司员工直接将污水池的污水排放至公司的空地上,致使夹杂有煤焦油的污水通过渗透、直流等方式进入灵溪,导致该水域苯酚和挥发酚含量分别超标139.3倍和145.8倍。而苯酚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由该化学品所造成的废水属于有毒物质,因此,该公司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自去年省、市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磐安县检察院按照省、市院“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该县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不断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对该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开展集中上门走访、行政执法检查,并重点强化与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情报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标签: 废水;污水;环保局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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