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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采”到一只猫头鹰这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7年06月22日 10:47:41 来源: 金华日报 朱一红

  6月20日下午,东阳市吴宁派出所民警在“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大采集工作中,竟然意外“采”到了一只被务工者私自收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当天,吴宁派出所正集中优势警力对6月底即将上报验收的东方、孙村、朝中、树德及卢宅街等5个小区,进行“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大采集工作查漏补缺攻坚。

  下午3时多,一组民警在东站路某出租房采集信息时,一楼房间里的一个铁笼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因为笼子里面养的并不是一般的鸟类,而是一只猫头鹰,承租户张某随即和那只猫头鹰宝宝一起被带到吴宁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了解,张某是一个货运司机,那只猫头鹰是一个多月前,他送货途中经过黄田畈时,在公路边捡来的。

  张某说,当时他捡到那只猫头鹰宝宝后,看它在地上折腾不能飞,觉得可怜就带回了东阳城区的租住处,并好生养在铁笼子里。这之后,张某也曾带着猫头鹰宝宝到东岘峰去放飞过,但没有成功,后来就干脆饲养在房间里了,打算过段时间再去放飞,没想到被民警发现了。

  目前,那只猫头鹰已经被民警移交给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先进行一段时间喂养,待时机成熟后放生。

  大多数种类的猫头鹰专以鼠类为食,一只猫头鹰每年可消灭上千只田鼠,是重要的益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市民不能私自喂养。

  专业人士解释,五六月份,正在幼鸟的离巢期,许多小鸟在练习生存能力时可能会掉落出巢,但大鸟一般会在周围保护,希望市民再遇此类事件不要将其带回,对它们最好的保护就是不改变它们的生存、生活环境。


标签: 猫头鹰;保护动物;国家;基础信息;一标三实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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