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康务工人员周某、杨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因在山里拉网诱捕画眉鸟而吃上官司。记者从永康市法院获悉,该院对犯非法狩猎罪的周某、杨某两人,各判处罚金五千元。
来自云南的周某和来自贵州的杨某是永康某公司同事,因两人都爱好养鸟,关系自然就亲近一些。闲暇之余,两人还常常相约爬山。“我们那边的人都会上山采药,也认识不少草药,我俩放假时就常一起去偏僻一点的山上找草药。”草药没找着,两人倒是发现永康市某村附近的山上有很多画眉鸟。都不是有很多闲钱的人,两人便商量着想自己抓几只野生的画眉鸟。
6月17日一早,两人一同携带了3张长约12米、高约5米的渔网等作案工具前往某村附近的山上,随后,采用拉网、手机播放画眉鸟鸣叫声的方法,共捕获疑似画眉鸟3只。巧的是,下山途中即被执勤民警抓获。经鉴定,涉案3只鸟均为画眉鸟,属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得知行为已触犯刑法的两人悔不当初,纷纷表示不懂法律,网捕画眉鸟只是图个欢乐,想不到却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面对因无知而触犯刑法的周某、杨某,承办检察官在庭审过程中,指控二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兼顾法理情,就周某、杨某来自云贵,素来有斗鸟、养鸟的习俗,提请法庭酌情判决。
检察官提醒,爱鸟本无罪,但须取之有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均构成非法狩猎罪。今年2月28日,永康市农林局、公安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有关事项发布通告,规定我市的禁猎期为每年3月10日至9月10日,蛙类和鸟类则全年禁猎;东城街道、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则属全年禁猎区,并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根据上述规定,鸟类在永康市属于全年禁猎的野生动物,而周某、杨某捕鸟所采用的网捕方法,则属于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因此,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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