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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追尾货车,要赔偿
2018年06月22日 10:41:05 来源: 金华晚报 记者潘逸 通讯员陈罗澜

  6月21日,记者从磐安县交警大队获悉,在一起追尾事故中,大家传统观念中的“弱者”电动自行车一方被定全责。这是怎么回事呢?磐安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杨青波介绍了事情经过。

  6月19日8时20分左右,徐某驾驶小货车通过磐安县螺山路附近的斑马线时礼让行人时,突然感觉货车车身一阵震动,下来一看发现是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车尾。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厉某说要徐某赔修理费。

  民警查看了事故现场监控,监控画面清晰地显示,厉某驾驶着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中间。一开始,是在货车的左后方侧行驶,一段距离后快接近斑马线时,厉某往右拐了一下,在左车道紧跟着货车的后方。可没想到,货车司机看见了斑马线上的行人,马上停车礼让。厉某驾驶着的电动自行车躲避不及,结结实实撞上了货车的车尾。

  虽然对于事故事实双方都没有异议,但对于交警的全责认定厉某一方始终觉得受了委屈,自己是骑电动自行车的,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相应的赔偿。直至事故处理完毕,也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但这并不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厉某在本次事故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且驾驶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标签: 全责;传统观念;追尾事故;斑马线;货车 责任编辑: 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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