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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起纷争 法律援助断公道
2017年08月14日 14:48:12 来源: 嘉兴在线-嘉兴日报 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傅珏

  日前,一位老婆婆在小儿子的陪同下,来到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道出了令人心酸的遭遇。

  原来,老人膝下共有4名子女,她本人一直随小儿子居住生活。最近,尚未结婚的大儿子因故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老人伤心之余,更令其心寒的事情发生了:其他两个平时对老人不管不顾的子女,在得知大哥去世后,瞒着母亲与弟弟藏起了大哥的房产证,并要求母亲签署赠与协议,将房产赠与他们,否则就拒不交出房产证。

  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将帮助老人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本案中,老人才是唯一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其他两个子女根本不享有继承权,老人可先去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最后可携相关材料直接去房产处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面,《婚姻法》也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另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如果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本案中的老人更有权利起诉那两个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主张相关赡养费用。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其把心思用在怎么得到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利益上,不如想想如何善待、孝顺父母。”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感叹。

标签: 子女;继承权;赡养义务;老人;继承人;法律援助中心;房产证;赡养...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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