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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镇成功调解一起电瓶车消费纠纷
2017年11月08日 20:34:19 来源: 嘉兴日报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向市市场监管局崇福市场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崇福分局)反映,10月31日,王先生在崇福某电瓶车销售店看中了一辆小型二轮电瓶车,在询问过程中商家表示该电瓶车在充电后单程可以行驶40公里以上,价格为2100元,于是王先生便全额支付了购车费准备安装提货。可在装电瓶时王先生发现该电瓶较小,便产生了是否能支持40公里的疑惑,经询问安装工得知,安装的该电瓶只能支撑行驶30公里左右。王先生认为这与商家之前所说不符,况且还没有提车,表示要放弃购买,但商家不同意退款,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崇福分局求助。

  接到投诉后,崇福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电瓶车销售店取得联系,商家表示电瓶车的行驶里程与车辆配置有关,2100元的购车价格配置的就是小电瓶,如果要确保行驶里程在40公里以上,就得配置大电瓶,需要再补200元差价。为提高调解效率,分局工作人员及时为双方组织了电话调解。电话中,消费者王先生认为在购买前店家未说明2100元的具体配置,且承诺了40公里的行驶里程,增加200元的购车费不合理。后在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由王先生再支付100元,商家为其更换大电瓶,对此王先生表示满意。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商家要秉持诚信经营理念,为顾客详细说明商品具体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仔细询问相关信息,不要急着付钱,并保管好相关购物凭证,确保有效维权。

标签: 电瓶车;商家;电瓶;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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