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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服务拆违”引百姓点赞
2017年04月24日 10:34:16 来源: 丽水网-丽水日报 记者 姚驰 孙丽雅 通讯员 潘丽萍

  “早上去统一申报点登记后,工作人员就上门拍照、拆除蓝顶棚,并及时安装上新的玻璃瓦片,一天时间内全部完成,我没出什么力,真是省心很多。”日前,家住松阳县进士小区的张碧女家,完成了“蓝色屋面”的整治,并对县里“拆改建”一条龙的措施感到非常满意。

  “蓝色屋面”是指未经审批擅自在房屋屋顶或庭院内搭建彩钢房(棚)或其他建(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为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市景观,松阳结合省市工作部署,从2016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并首先向县域内涉及的财政供养人员发出整改通知,已于去年年底,全面完成了577宗屋面整治。

  今年,为全面完成县域范围“蓝色屋面”整治工作任务,尤其是针对城区范围内“蓝色屋面”量大、面广的特点,松阳实行县领导联系督办制,根据“分区块分类推进”的总体原则,将城区干道及住宅小区“蓝色屋面”进行区块和时间划分,集中时间进行整治。此外,结合去年整治出现的技术人员不足、拆除整治不同步等问题,今年创新实施市场化运作,委托松阳县松州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为住户提供登记、调查、技术指导、实施改造等一条龙服务。

  “为方便住户登记,我们还在‘蓝色屋面’集中的地方设立了申报登记点。也就是说,除了填表登记外,还可以让老百姓直接选择后续改造委托等事项。”县“三改一拆”办副主任潘强军说,在整治改造中,还结合县里平改坡、阳光棚等政策,通过统一规范、设计,统一用材、委托施工等方式,达到防漏雨、隔热的作用,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由原来的蓝色铁皮棚,整治成现在的玻璃瓦片后,不仅达到不漏水的目的,也更安全了。”家住慧明小区的叶晖华,是公职人员拆除“蓝色屋面”中的第一户,之前因为漏水严重,不得已于2013年在屋顶做了蓝顶棚。“本来就是违法的,现在县里有要求,我们必须要拆除,何况县里还有补贴。”

  为了督促尽快完成整治,潘强军介绍说,“蓝色屋面”住户凡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会给予一定的自拆误工补助。对于不按期完成整治的,将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等举措。目前,全县县城近10万平方米住宅“蓝色屋面”,已完成4万多平方米的整治工作。

标签: 屋面;整治;松阳县;财政供养人员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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