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离职了能拿年终奖吗 男子提供录音资料获法院支持
2017年01月16日 08:26:58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胡珊

  中国宁波网讯 这几天,大家话题中频率最高的词之一,估计就是年终奖。对于年终奖多寡、算法,很多人都有小疑惑。宁波中院最近判决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跟年终奖怎么拿有关。

  起诉的劳动者姓吴,31岁,离职前在宁波一家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工作,干销售,月薪六七千元。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吴某在职期间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工龄工资、各种补贴组成。吴某称,除了工资,公司年底还有一笔年终奖,在次年的春节前发放60%(税前),次年的4月左右发放剩余的40%(税后)。但到了2015年4月底,吴某接到公司人事处的一份邮件,称跟他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他办理离职手续。同年5月,吴某离开公司。

  2015年6月,吴某提起劳动人事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他未发的工资、年终奖、社保、经济赔偿金等共计10余万元。其中未发的年终奖近万元。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吴某2014年的年终奖差额。公司称,自2014年始,公司年终奖的发放与员工业绩挂钩,并在春节前一次性发放完毕。对于公司的说法,吴某提交了公司人事专员跟他协商的录音资料,在录音中,人事专员表示,吴某40%的年终奖要等他办好离职手续后发放。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金亦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2014年的年终奖金公司认为一次性已发放完毕,且是公司的规定,但公司却未能提交相应规定的内容和该内容是否经与劳动者协商等民主程序的证据材料。而且吴某提交的录音资料也反映出,公司要求吴某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才同意支付剩余的40%年终奖金,因此吴某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剩余年终奖的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宁波晚报记者 胡珊)

标签: 年终奖;录音;离职 责任编辑: 杨静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