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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探索与中央一号文件不谋而合
2018年02月05日 11:30:50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时晓竹

  2月4日下午,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注定让这个周日不平静。

  而这,也给2018新年伊始抢字当先、干在实处的宁波,做了一个生动注脚——只有抢起来,干起来,才能抢得机遇!宁波网记者注意到,中央一号文件此次明确的“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与宁波此前进行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探索,尤其是宁海县2014年3月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竟然不谋而合!

  值得一提的是,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的宁海县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不仅让基层群众办事变方便了,村务监督效果变好了,更让农村干群关系变和谐了。这一农村治理智慧,引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的报道,为中组部高度点赞、并作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推广,更被中国社科院高度关注,作为专门课题研究进行研究、总结。

  以下,宁波网记者为您解读中央三农的政策聚焦点以及国家视野与宁波地方实践的不谋而合!

  中央一号文件为何受如此之高的关注?

  为人所高度关注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称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第15个以“三农”工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

  事实上,中央一号文件是国家每年发布的第一份文件,文件中聚焦的主题往往是国家当前重点关注和亟须解决的问题,在全年工作中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的地位,因此历年的一号文件都会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

  不仅仅如此,一号文件因连续多年聚焦三农,现已成为国家重视三农问题的专有名词。

  据宁波网记者了解,最初以农业为中心的一号文件,最早追溯到1982年。从1982年开始至1986年,国家连续5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在此期间,中国农业,正经历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

  而自1987年起的连续17年,中央没有发布三农一号文件。这是为何?彼时,人们认为农业问题已经普遍解决,改革重心转向城镇化和工业化。

  峰回路转,出现在2003年。

  当年12月30日,国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回归农业。而这一回归,连续了14个年头。

  而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是中国进入新时代后,所谋划的顶层设计,剑指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因而,2018年,又显得与往年大相径庭。

  宁波网记者注意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的解释——今年的文件有两个重要特点:管全面、管长远。

  “以往的中央一号文件讲农业问题、讲农村经济发展讲得比较多。今年的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作了全面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的重要行动。”

  中央一号文件为何让宁波人如此关注?

  宁波网记者注意到,2018中央一号文件,全文1.6万字,“大大超过了惯常的中央文件篇幅”。

  今天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确定,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这既让宁波网记者眼热,更眼熟!

  宁波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探索,与中央一号文件不谋而合!非但如此,宁波2014年就开始进行此方面探索了!

  2017年5月15日,新华社刊发报道《村级权力列清单村务公开全面化监督问责更有力(引题)宁波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主题)》对这一探索进行归纳总结——

  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腐败怎么防?“小官巨贪”怎么避免?浙江省宁波市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界定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权力,从源头上把农村基层权力关进“笼子”。

  项目招投标管理、集体资产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宁波市将涉及村级权力的条文进行整理,浓缩成简单易懂的“权力清单”,使村干部手中的权力首次有了明确的“边界”,方便村干部按照“路线图”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宁海县跃龙街道市民在当地的一休公园观看村级权力清单36条宣传画。(人民网 章勇涛、华建平)

  事实上,在新华社等中央级媒体报道之前,宁海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便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并获得了中组部的首肯。

  2015年8月8日,宁波日报刊文《宁海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获中组部点赞》。报道称——

  近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的文件,其中宁波市宁海县在全国首创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被单列成为第15条,这也是宁波市唯一入选该文件的经验做法。

  该《做法》总共20条,除了列出全省各地一些综合的经验外,其中15条内容为:建立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干部用权行为。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招投标事项管理、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明确村干部权力“边界”,规范运行流程,实施阳光村务,把权力关进“笼子”。

  此前,宁海县“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被写入省委、宁波市委全会决定。

  而据宁波网记者了解,宁海县“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还有一个通俗说法——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其始于2014年3月。

  彼时,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宁海针对群众反映村干部存在滥用权力、腐败多发等现象,着眼于农村小微权力的规范行使,梳理并颁布了《宁海县村务工作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将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19个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举措,通过晒权力清单的方式,构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规范体系,推进村务工作的阳光运行,给老百姓明白,教干部清白。

  “36条”权力清单,规定很具体:包括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19条集体管理事项;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土地征用款分配等17条便民服务事项,基本涵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的全部内容。

  村干部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该怎么做,“36条”里面写得清清楚楚,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有了强有力的“紧箍咒”。

  另据宁波网记者了解,不仅如此,宁海县村级权力36条权力清单改革试验,在推出的当年,便引起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关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冯兴元与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政府制度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毛寿龙,两人作为总负责人,联袂研究这一课题。

  不仅如此,2015年10月,以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作为研究对象,由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巢小丽主持的国家民政部立项课题《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地方经验研究:宁海“36条”》获一等奖。

标签: 权力清单;宁波;宁海县;权力;村干部;制度;农村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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