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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通过学前教育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
新建、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120所以上
2018年05月22日 09:47:42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余晶晶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日前已通过学前教育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甬城的学前教育经过前两轮的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距离广大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又近了一步。

  根据文件,第三轮行动计划综合考虑了全面两孩政策、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将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其中,重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发展,到2020年,将新建、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120所以上,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至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以上

  依照文件,这三年我市将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选择性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85%以上,逐步实现按规定班额招生和就近入园;新建、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120所以上,重点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应对城镇新一轮入园高峰。

  同时,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0年,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7%以上,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0%以上,逐步取消准办园。

  初步构建覆盖城乡的早教指导服务网络

  未来,我市将进一步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制度。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各区县(市)要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且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办学方。幼儿园要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建设、装修和交付。未能达标的,要全面整改,争取在2018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和管理方面,力度也是“相当大”。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现发展;通过收费减免、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同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文件规定,各区县(市)要借助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增设早教指导中心,在一级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内增设早教指导站,初步构建覆盖城乡的早教指导服务网络,以满足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需求。

  新增财政性教育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

  记者了解到,市级财政将在上一轮行动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文件要求,各区县(市)要确保区县(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巩固在8%以上,其中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区县(市)巩固在12%以上,新增财政性教育投入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幼儿园生均成本、保教费收费情况,逐步提升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及时修订完善本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重点用于保障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开展保教人员培养培训等。

  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的要求,确定学前教育公共财政和家长合理缴费分担成本比例。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

  

标签: 学前教育;普惠;幼儿园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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