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推动审议意见“刚性”督办 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实施“函单网表”法
2018年06月13日 08:11:36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张珊丹

  江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办法》,以制度化的形式实施“函单网表”法,推动审议意见督办由“柔”转“刚”。前日,区人大常委会发出了首个审议意见函——《关于研究处理对区政府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并送交区府办。

  “依法开展监督是各级人大尤其是区级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然而,人大监督工作‘文来文往’的现象比较突出。人大审议意见如何落实,相关工作完成得怎么样……这些问题其实都需要人大进行持续性跟踪,开展实质性‘刚性’监督。”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记者说。

  据介绍,为了推动审议意见督办由“柔性”转为“刚性”,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以本届第一个常委会议题“社会资本办医工作”为试点,针对当前审议意见办理存在的问题,推出了“函单网表”审议意见督办的做法。

  “函单网表”包括“审议意见函”“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复函”“承办单位落实措施回执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月度进展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测评结果表”等和网络公开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规范长效的督办机制,通过环环相扣的程序,以“函”“单”“网”“表”为载体,督促审议意见承办单位及时研究、确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比如,审议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七日内,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发“审议意见函”交区府办,由区政府研究处理。区府办在收到“审议意见函”七日内,根据审议意见内容确定具体承办单位,并将“承办单位落实措施回执单”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府办应当自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或主任会议指定的时间内,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送交区政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复函。审议意见落实完毕前,承办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送交“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月度进展表”。审议意见落实完毕后,区府办应当将“审议意见与落实情况对照表”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还采取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审议意见落实等情况。

标签: 监督 责任编辑: 周舸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