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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祭出两大"杀器" 引发代购圈震动 只为尽快"抛货撤离"
2018年10月11日 08:21:32 来源: 现代金报   记者 王冬晓

  平台注册就能开网店的“淘金”时代将要结束了!

  近日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虽离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还有段时间,但影响已经显现。

  记者采访发现,受电商法影响,不少个人网店、私人跨境代购开始撤离或转型。原因是,之前说了很多年的“线上线下一视同仁”在该法中得以体现:淘宝店、微商等自然人经营者,明年起都将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

  业内分析

  以后低价“爆款”

  会在电商平台大幅减少

  除了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第14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前不久,记者在一家数码电商平台上购买笔记本,追着店家要发票,但店小二推三阻四,最后坦承“开发票要缴税,加钱才给开”。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多数利用不开发票来避税的小商户而言,电商法实施后显然将失去避税带来的“成本优势”。对食品、日用品等低价格高消耗类商品而言,“避税”是线上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线下的重要因素。对于需要发票的集团采购来说,电商经营者往往要求“加税点”,如果算上“税点”,其实线上线下的价格相差就不明显了。

  记者之前购买数码产品时,对线上线下进行价格比对发现,在京东、苏宁等为消费者正规开具发票的自营平台上,线上线下价格相差无几,唯一有诱惑力的是,网店会送数据线、钢化膜等赠品。

  “电商法出台,把线上线下市场主体拉平,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意味着网上的山寨高仿货将减少,如果严格征税,很多低价格的‘爆品’也会在电商平台大幅减少甚至消失。”从事电子商务多年的刘先生说。

  规范平台

  制约大数据杀熟

  禁止“默认勾选”

  携程大数据杀熟、拼多多假冒伪劣泛滥、电商平台刷单炒信删差评……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壮大,频频被曝出的平台乱象引发公众焦虑。

  电商法除了放“王炸”把电商经营者管起来,还对电商平台经营者进行了规范。

  记者注意到,对删差评,电商法明确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精准营销、大数据杀熟,电商法也有条文制约。近年来广为诟病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退还障碍。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否则,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电商法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明确禁止“默认勾选”、随意砍单,强化电商平台经营者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举证责任。

  新规解读

  开网店门槛提高

  要登记和纳税

  电商法之所以对行业产生震动,是因为放出“王炸”——电商法明确要求电商经营者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这意味着,以前只需要通过平台注册就能开网店的时代结束了,与此同时,以自然人网店名义不纳税的“避税红利时代”也将不再存在。

  记者注意到,电商法中对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不是“一刀切”,给务农人员,偶尔在网上卖二手货的自然人开了“口子”。其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虽然开了口子,但例外条款是很明确的,一般情况下都要登记。”宁波市电子商务研究院执行院长林承亮说,虽然微信,QQ属于社交平台,但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品或者服务买卖交易的行为,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微商、利用视频直播卖货的,都应登记纳税,此外,像网约车、在线租房、在线旅游、在线提供的家政服务等,也属于电子商务范畴。

  市场观察

  私人代购“抛货撤离”

  是大有人在

  做了五年日本代购的“小七”(网名)因为是兼职,微信上隔三岔五吆喝一声,“佛系”卖货。

  “十一”之后一反常态,冒着“掉粉失血”的风险,每天刷二三十条产品,“霸屏”朋友圈。

  “抛货,不做了,把钱腾出来,找别的事情做。”小七在一家文具展商上班,因为经常到日本出差,从帮亲朋好友带货开始,做起了“日代”,最好的光景一年销售额四五十万,在淘宝、微信上有店铺,“挣得比工资多。”

  “电商法出台后,因为要工商登记,还要缴税,好多做代购的朋友要么撤了,要么几个人合伙开公司,把执照办下来,入驻各大平台。”小七说,五年前,她刚做跨境代购,一片红火,这几年,越来越不景气。“做的人多了,鱼龙混杂,海关查得严,再加上电商法,私人代购本来就边缘,以后更灰色。”

  记者采访多个私人代购了解到,像小七这样“抛货撤离”的大有人在。“淘宝店铺下架了,手里积压的货抛掉不干了。”专做澳洲代购的尹小姐说,跨境代购最先从留学生群体开始,慢慢分化,有头脑的早开公司了,“剩下玩票、兼职的,随着电商法出台,多数活不长。”

  记者了解到,目前跨境代购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代购,一种是平台(企业)代购。宁波保税区正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正正告诉记者,电商法对电商企业是一种保护。“个人跨境代购价格便宜,鱼龙混杂,对通过正规渠道引进商品的企业来说是一种干扰和损害,电商法出台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对我们来说是正效应。”

  专家声音

  电商要回归自身商业模式的优势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极大变化:一是市场进入门槛的降低导致交易参与商家数量大幅度增加,对传统基于市场准入的监管制度设计产生重大冲击;二是商品流通方式变化,点对点的物流,对传统基于流通环节的监管设计产生冲击;三是越来越多的交易流向互联网,对传统的税收征管产生影响。电商法出台主要为了解决这三个问题。

  至于网购成本上升问题,这其实是个回归规范的过程。

  网络交易市场在前期出于培育目的会有一些优惠,例如税收;出于监管制度变革的滞后会给一些不规范行为留下空间,但这不是正常行为。商家的竞争优势如果始终建立在政策优惠和监管滞后基础之上,本身就是不正常的。电商要回归自身商业模式的优势,而非始终依靠政策优势。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例如美国现在要求网上交易征收消费税,与线下交易保持一致。(宁波市电子商务研究院执行院长 林承亮)

标签: 电商;代购;电子商务;大数据;发票;跨境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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