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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成北仑民商事第一大类案件
2018年11月02日 18:39:58 来源: 宁波晚报

  案件数量增长、涉案标的攀升、新型案件涌现、借贷主体广泛、违法高利隐蔽、执行不能突显……通过对过去两年受理的相关案件分析,北仑区人民法院发现并总结了民间借贷纠纷呈现出的这些新特点。昨天上午,法院通报了两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执情况。

  2016年到2017年,北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772件,立案标的总额为17.5亿元。此类案件已稳居法院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发现,民间借贷市场化特征日趋明显,参与主体更为广泛。除中小企业主、中小企业、个别公职人员外,职业放贷人、融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已经成为重要的参与对象,两年来可能涉职业放贷的共31人535件。

  “民间借贷违法高利更加隐蔽了!”北仑法院民二庭庭长高拓介绍,明确约定月息超过3分或综合全案分析可能属于高利贷的案件仅占总数的20.6%。部分案件书面约定月息在3分左右,但实际可能为4分到6分,个别甚至高达7分到10分。

  出借人为谋取高利,“套路贷”的表现形式不断翻新:一是转账抽回式。出借人向借款人银行转账后,要求借款人立即取现,并当即抽回大部分现金,如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则以银行转账的全部金额起诉,以规避法院审查;二是阴阳借条法。出借人预备两份借条要求借款人签名,分别载明真实约定的违法高利以及合乎法律规定的利息,以分别用于结算和诉讼;三是借条“证券化”。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签署仅有本金数额、借款人签章,而约定利率、出借人姓名均留白的借据。在借款人已经归还部分甚至大部分借款后,出借人将借条转让或交由他人,最后持有人填上自己姓名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后,以全部借款金额向法院起诉。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风险巨大,特别是高利的民间借贷,其风险更甚。市民要时刻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不要“贪小失大”,以免走到“血本无归”的境地,应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寻找合理可靠的投资渠道。

标签: 民间;法院;案件;借款人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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