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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民政局依法当起非婚生子的“临时妈妈”
2018年02月26日 09:44:50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朱来华 顾 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撤销郭某为郭某俊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临海市民政局为郭某俊的监护人”。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法官在看守所里,向因社区矫正期满刚被收监服刑的罪犯郭某宣布了判决结果。

  据悉,这是我省首个亲生母亲因社矫期满将其依法收监服刑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例。

  丈夫被羁押期间,她怀上身孕

  郭某原籍为云南省镇雄县,初中文化,2014年7月因婚嫁迁入临海市东塍镇落户。

  2010年5月13日,郭某因贩毒被判刑九个月,当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2015年3月6日,她和其丈夫一起多次贩毒及开设赌场被查获,其丈夫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4月10日被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其家中还有一个仅5个月大的女儿需要抚养,郭某被允许予以监视居住。2016年1月8日,经椒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其逮捕。

  2016年2月3日,郭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被椒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2800元。同年3月9日,司法机关对郭某在交付刑罚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其已怀孕多月,于是,椒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其暂予监外执行,并由临海市司法局东塍司法所依法予以社区矫正。2016年6月,郭某的丈夫包某平与出轨怀孕的郭某协议离婚,其婚生女儿小包由男方抚养和生活。

  2016年8月4日,郭某产下一子,取名郭某俊。哺乳期满后,由于郭某的刑期未满,临海市司法局提请椒江区人民法院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郭某予以收监执行。

  法院认为,罪犯郭某确系哺乳期满,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应当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决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社区矫正执行机关所提交的证据应予认定。2017年5月3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向临海市司法局送达了“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社区服刑罪犯郭某予以收监执行。

  孩子无人抚养,母亲收监执行难

  亲生母亲被收监继续服刑,亲爹没法查找,郭某的家属又均表示不愿暂代抚养郭某俊,该怎么办?临海市司法局认为,要对罪犯郭某顺利执行收监,前提是必须对其孩子郭某俊进行妥善安排抚养。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郭某能安心服刑改造,临海市司法局协调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反复做郭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说明有关郭某俊亲生父亲的信息或通过其父母和其他亲朋好友来抚养,均无果。为了解决郭某俊的抚养难题,临海市公安干警曾赶赴郭某老家,做其亲属的劝说工作,结果没有一位亲属表示愿意抚养。

  为此,临海市司法局曾多次与民政部门协调,希望由福利院来负责抚养郭某俊,但他们认为该小孩不符合福利院收养的有关政策。

  无奈之下,临海市司法局寻求临海市政府帮助解决,由市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司法、民政、公安、检察、财政等多部门,就罪犯郭某收监工作遇到的难题进行专题协调,但仍因无法落实郭某俊的抚养问题,进而严重影响到对郭某的收监执行工作。

  之后,临海司法局又多次会同本市检察院进行专门协调,甚至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请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帮助协调,均未果。

  民政局当起了“临时妈妈”

  这个从全国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从未遇见的特殊的社区矫正工作个案,一时间难住了临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也考验着该市社区矫正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智慧。

  “经我们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14年12月18日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不仅对临海市社区服刑人员郭某的顺利收监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为全省乃至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临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长蔡军辉说。

  2017年12月28日,为确保法律程序行使到位,在临海市检察院领导的主持下,组织检察、民政、司法、福利院等有关单位,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郭某收监执行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并做出了明确分工,根据临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由临海市民政局作为主体资格负责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罪犯郭某对郭某俊的监护人资格,同时为郭某俊指定新的监护人。

  临海市人民法院认为,社区服刑人员郭某因将被收监服刑,无法继续履行对其儿子郭某俊的监护职责,且郭某无法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故应由法院指定监护人。因其儿子郭某俊的生父无法查找,郭某的近亲属不愿意或者无能力抚养这孩子,且郭某无其他朋友可以委托,导致郭某俊处于危困状态,所以由民政部门担任他的监护人更有利于郭某俊的成长,因此最后判决撤销郭某为郭某俊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临海市民政局为郭某俊的监护人。

  在临海市人民法院作出撤销郭某监护人资格裁决的当天,该市检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一同将罪犯郭某押送至医院对其子郭某俊进行了全面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完毕后,该市民政局所属儿童福利院收养了郭某俊。然后,该市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郭某执行收监,并由法官向其宣布判决结果。同时,为郭某俊落实了户籍。从而确保了撤销罪犯郭某监护人资格案件的顺利审结和对其收监执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据悉,这是全省首宗亲生母亲因社区矫正期满被收监服刑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例。而郭某刑满释放后,可申请恢复对其儿子郭某俊的监护人资格。

标签: 临海市;罪犯;监护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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